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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支出委外费用扣除标准 有文件号吗

2022-02-26 12:1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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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6 12:25

 你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40号)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三条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税前扣除;加计扣除时按照研发活动发生费用的 80%作为加计扣除基数中,所称的“研发活动发生费用”是指委托方实际支付给受托方的费用。无论委托方是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计扣除。   委托方委托关联方开展研发活动的,受托方需向委托方提供研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举例说明如下:   例:A、B均为境内居民企业,A企业2017年委托其B关联企业研发,假设该研发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相关条件。A企业支付给B企业100万元。B企业实际发生费用90万元(其中按可加计扣除口径归集的费用为85万元),利润10万元。2017年,A企业可加计扣除的金额为100×80%×50%=40万元,B企业应向A企业提供实际发生费用90万元的明细情况。 …目前加计扣除的比例是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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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424 追问 2022-02-26 12:35

这是最新的政策吗 这个*50%是扣除比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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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2-26 12:41

现在加计扣除比例是75%,你再看下财税〔2015〕119号,2017这个是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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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424 追问 2022-02-26 12:42

那这个50%是什么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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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2-26 12:54

这个是最开始发布的政策,后来加计扣除比例调整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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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2-26 12:57

【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3723562/c101826/c5167227/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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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2-26 12:58

同学,你看下这个,我查了这个是最新的,现在按80%计入研发费用,扣除比例100%,不好意思,政策变化快,老师开始都搞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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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2-26 12:59

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外的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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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2-26 12:59

除烟草制造业以外的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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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2-26 13:00

这个具体看你们是什么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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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2-26 13:00

制造企业一般是100%加计扣除,其他非制造业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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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40号)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三条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税前扣除;加计扣除时按照研发活动发生费用的 80%作为加计扣除基数中,所称的“研发活动发生费用”是指委托方实际支付给受托方的费用。无论委托方是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计扣除。   委托方委托关联方开展研发活动的,受托方需向委托方提供研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举例说明如下:   例:A、B均为境内居民企业,A企业2017年委托其B关联企业研发,假设该研发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相关条件。A企业支付给B企业100万元。B企业实际发生费用90万元(其中按可加计扣除口径归集的费用为85万元),利润10万元。2017年,A企业可加计扣除的金额为100×80%×50%=40万元,B企业应向A企业提供实际发生费用90万元的明细情况。 …目前加计扣除的比例是75%
2022-02-26
同学您好,是的没错, 是这样的,境内按80%的,但没有2/3的说法,没有限制性规定的
2022-08-25
委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一)委托境内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无论委托方是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计扣除)。委托境内机构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委托个人研发的,应凭个人出具的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在税前加计扣除。
2024-10-23
你好,这个是按照80%的比例来的。
2024-10-23
您好,财税〔2015〕119号第四条
2021-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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