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按照税法规定,实际上是在正常损耗和非正常损失之间安排了一种特殊的损失,那就是不可抗力,诸如台风、地震、雷电、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是可以抵扣进项税,这实际上体现了国家对纳税人的一种照顾,在灾难面前国家和纳税人并肩战斗、一起面对。而管理不善是可以避免的,由于纳税人自身的责任造成的损失,是不能让国家替你埋单的,所

待摊支出是指在建设期间发生的,不能直接计人某项固定资产价值、而应由所建造固定资产共同负担的相关费用,包括为建造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应负担的税金、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自然灾害原因导致除外)以及负荷联合试车费等。老师这是关于固定资产出包方式建造的一段话。 我对于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自然灾害原因导致除外。这句话有点不太理解。自然灾害原因导致的除外,是指要计入营业外支出吗? 那建设期间工程物资盘亏报废,还有毁损净损失,这个不是直接冲减在建工程吗?
老师,在企业财产监察的过程中发现盘亏,如果是因为自然灾害如。地质灾害,天气灾害等造成的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可以正常抵扣,这句话为什么不对?
东方公司在报表决算前进行财产消查时发现如下问题,要求做出以下事项薇准前后的账务处理。(1)现金短缺100元,经查明是由于出纳收发错误造成的,经批准由出纳赌偿。(2)原材料甲盘盈100千克,单价为10元/千克,经查明属于自然升溢。(3)原材料乙盘亏5000元,其中400元属于定额内自然损耗,500元是由于计量不准造成的误差,1300元属于保管人员失职造成的丢失,2800元属于非常灾害造成的。报经批准后,因计量不准多发和定额内损耗列入管理费用;因保管员失职造成的由其赔偿,款项尚未收回;非常灾害造成的2800元中由保险公司赔偿2200元,600元列入营业外支出。(不考虑增值税)(4)盘亏设备一台,固定资产原值为50000元,已经计提折旧8000元,未计提减值准备,经查明属于失窃,可以获得保险公司赔偿20000元。
东方公司在报表决算前进行财产消查时发现如下问题,要求做出以下事项薇准前后的账务处理。(1)现金短缺100元,经查明是由于出纳收发错误造成的,经批准由出纳赌偿。(2)原材料甲盘盈100千克,单价为10元/千克,经查明属于自然升溢。(3)原材料乙盘亏5000元,其中400元属于定额内自然损耗,500元是由于计量不准造成的误差,1300元属于保管人员失职造成的丢失,2800元属于非常灾害造成的。报经批准后,因计量不准多发和定额内损耗列入管理费用;因保管员失职造成的由其赔偿,款项尚未收回;非常灾害造成的2800元中由保险公司赔偿2200元,600元列入营业外支出。(不考虑增值税)(4)盘亏设备一台,固定资产原值为50000元,已经计提折旧8000元,未计提减值准备,经查明属于失窃,可以获得保险公司赔偿20000元。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库存商品 对于盘亏的存货应根据造成盘亏的原因,分别情况进行转账。 属于定额内损耗以及存货日常收发计量上的差错,即正常损失,经批准后转作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对于应由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应作如下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对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发生的存货损失,即非正常损失,应作如下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对于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经批准后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老师,这个转管理费用的话要设置什么二级科目
预收一年租金收入,发票已开一年租金,要怎么入账才能做到收入跟税费对应得上?
老师开一般户需要哪些资料
老师,我想请问一下,就是在年底盘库的时候发现少了某个产品,跟老板已汇报,老板说罚第一责任人的钱,但是我跟第一责任人说了第一责任人也不交钱,我想问问我该怎么去处理这件事情,老板肯定是要追查到底,但是我不知道怎么处理,也没有相关的流程
老师出口退税率为0的商品,还是正常开免税发票,申报收入,进项税不能退,直接认证在转出计入成本吗?
老师,有张进项票这个月抵扣了。但是又要做进项税额转出,这税务系统申报怎么申报转出的这张票?
老师:公司有两个股东,股东是夫妻关系,就是老板和老板娘,上个月老板把股份全部转给了老板娘,这个月老板娘又要把全部股份全部转给她妹妹,(她妹妹原来不是股东)这样操作是不是有偷逃个税的风险?
老师我们是外贸企业,退税的金额比进项税额,少0.01分钱,请问要怎么做账?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话所得税利润与财务报表的利润会一样吗?应该一样吗?怎么专管员说有问题昂
老师,新增值税法劳务派遣的税率有什么变化吗?
老师,流转单是什么呀
所以其进项税是不能够抵扣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非正常损失,需满足的条件首先是管理不善,自然灾害与管理无关,其次发生了上述列举事项,自然灾害也不在上述列举的事项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