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按照税法规定,实际上是在正常损耗和非正常损失之间安排了一种特殊的损失,那就是不可抗力,诸如台风、地震、雷电、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是可以抵扣进项税,这实际上体现了国家对纳税人的一种照顾,在灾难面前国家和纳税人并肩战斗、一起面对。而管理不善是可以避免的,由于纳税人自身的责任造成的损失,是不能让国家替你埋单的,所

老师,在企业财产监察的过程中发现盘亏,如果是因为自然灾害如。地质灾害,天气灾害等造成的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可以正常抵扣,这句话为什么不对?
东方公司在报表决算前进行财产消查时发现如下问题,要求做出以下事项薇准前后的账务处理。(1)现金短缺100元,经查明是由于出纳收发错误造成的,经批准由出纳赌偿。(2)原材料甲盘盈100千克,单价为10元/千克,经查明属于自然升溢。(3)原材料乙盘亏5000元,其中400元属于定额内自然损耗,500元是由于计量不准造成的误差,1300元属于保管人员失职造成的丢失,2800元属于非常灾害造成的。报经批准后,因计量不准多发和定额内损耗列入管理费用;因保管员失职造成的由其赔偿,款项尚未收回;非常灾害造成的2800元中由保险公司赔偿2200元,600元列入营业外支出。(不考虑增值税)(4)盘亏设备一台,固定资产原值为50000元,已经计提折旧8000元,未计提减值准备,经查明属于失窃,可以获得保险公司赔偿20000元。
东方公司在报表决算前进行财产消查时发现如下问题,要求做出以下事项薇准前后的账务处理。(1)现金短缺100元,经查明是由于出纳收发错误造成的,经批准由出纳赌偿。(2)原材料甲盘盈100千克,单价为10元/千克,经查明属于自然升溢。(3)原材料乙盘亏5000元,其中400元属于定额内自然损耗,500元是由于计量不准造成的误差,1300元属于保管人员失职造成的丢失,2800元属于非常灾害造成的。报经批准后,因计量不准多发和定额内损耗列入管理费用;因保管员失职造成的由其赔偿,款项尚未收回;非常灾害造成的2800元中由保险公司赔偿2200元,600元列入营业外支出。(不考虑增值税)(4)盘亏设备一台,固定资产原值为50000元,已经计提折旧8000元,未计提减值准备,经查明属于失窃,可以获得保险公司赔偿20000元。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库存商品 对于盘亏的存货应根据造成盘亏的原因,分别情况进行转账。 属于定额内损耗以及存货日常收发计量上的差错,即正常损失,经批准后转作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对于应由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应作如下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对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发生的存货损失,即非正常损失,应作如下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对于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经批准后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老师,这个转管理费用的话要设置什么二级科目
请问老师: 已单独确认进项税的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应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这句话对吗? 老师,我不懂的地方在于,解析里说,存货发生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那么,非正常损失,应该包括自然灾害和人为两种。 自然灾害的非正常损失呢?是可以抵扣 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对吗?
财务经理日常工作内容,麻烦说详细一点,谢谢
咨询电商的业务做账,公司走店群模式,名下店铺很多,都是用不同的营业执照注册的店铺,做的是无货源代发,进项这块很难取得发票,店铺提现做主营业务收入,但是成本结转这块不知道怎么做,提现金额和对应是哪几笔订单难以一一对应,这样就很难确定销售商品的成本。想问一下一般电商企业这块是怎么做账处理的
如果刚入职一家新公司,作为一个财务经理,应该从哪些方面下手
老师,除了总公司还有3个分公司,这汇算清缴时是只有总公司做,还是说分公司也做,如何做更快更准
个体工商户不能核定定额,现在是查账征收,审批说是法人名下有多家公司,那是要建账报税?从哪个月份开始建账?
您好,请问我原来售价10万含税,开9个点税的发票,现在要开13个点的发票,我售价要加多少点才不亏
个体户查账征收利润是3万和9万的个人经营所得税分别怎么算?
1月发票1%,现在3月红冲开6个点,是不是3月形成负数,跟一月没有关系?
老师,内账,收到客户甲的货款,借银存,贷应收,之后另一个客户乙也欠我们货款,把客户甲收到的货款转到乙客户的货款,会计分录咋做
一个财务经理需要具备哪些技能
所以其进项税是不能够抵扣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非正常损失,需满足的条件首先是管理不善,自然灾害与管理无关,其次发生了上述列举事项,自然灾害也不在上述列举的事项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