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盖合同前需要找上面领导确定下的,这个要看公司怎么处理了,毕竟你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盖的。
老师您好 我们公司有个项目(挂靠的工程A公司)现在A公司要我们公司开票,我们没有发票开给A公司,本来清包工可以开,老板不想出税款。A公司说我们有空调发票刚好有个工程可以用,让我们做一份合同让我开空调的发票给他?2.这些开给A公司发票型号本来是用我公司另一个B公司工程的,合同是这个型号现在开给挂靠单位A了,我跟老板说那开B公司时就没有这些型号了!老板说这个B工程空调可以开别的型号给B项目,对方说没关系。我说不行合同型号不一样,可老板说没事,老师想这样情况我要怎么做?两个合同发票等于都是虚开。
我公司是混合所有制企业,有个同事来给合同盖章,登记了一下,我当时不太了解公司制度,给他盖了公章,现在出事了,原来那个同事是瞒着董事长来盖的,这个合同董事长不知道,合同相关方催促我们履行合同,我该怎么办,我需要承担多大的责任?
我们公司租赁开发商负一楼和15楼区域进行营业办公,起初开发商与我们签定了租赁合同15年。三年后,该开发商突然改变租赁合同内容,要求我们签定新合同,开发商新租赁合同让我们公司财务审核,经一看,三年前的开发商(简称甲方)在新的合同里面没有了,换成了几个不同人名的和从来未见过的公司作为新的甲方,原合同里面的租赁面积也分成了多个,租金变了。对于我这个新手来说,不知道怎么审核。第一,合同期未满,又新签合同,是否重复;第二,原甲方变成了现很多个新名称的甲方,合同性质是否改变,对我们公司来说,风险增大或不利;第三,如果新签租赁合同,原租赁合同怎么作废;第四,新的甲方用什么证明他是房东?请专业老师解答一下。
老师 我们是房开企业 跟建筑方乙方个人也就是实际控制人签的建筑施工合同(只是主体建设)合同单价是一千对一平方,但是接着以我们甲方和建筑公司乙方又以2千多每平方单价报给相关住建部门备案(我估计当时是为了增加开发成本这样做的,并且建筑方的承包内容还是主体和基桩部分)现在甲乙双方为了把单价提高就将甲方的部分工程让给乙方承包了,到时候甲方要结算给乙方的,那么要怎样操作比较合规呢?是否需要对报给住建部门的合同进行补充合同承包内容呢?我们公司对以后土增税清算需要做足哪些补充事项保证是合规的呢?还有这样有没有什么风险?
老师好,公司支付了一笔拉车费,金额1万多,签订了拉车服务合同,然后当时因为账上资金不够就由公司一个员工垫付了,公司账户有钱后就把这个垫资款打给了员工。但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又是我公司和拉车公司,公司员工垫付以后取得了对方公司盖章的收据,我把这些合同和收据和银行回单都作为入账凭证,但是我做账的时候没有通过其他应付款-员工核算,直接贷方银行存款,等于省略掉了员工垫付的这个过程,但是附件上是能看出来的,这样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