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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潘厂将自产的薯类白酒100斤用作广告样品,每斤白洒成本10元,无同类产品售价。(成本利润率弦)计算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销项税额

2022-03-15 10:55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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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5 11:20

 同学:您好。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500g,成本利润率设置为:10%。 消费税=[10×(1%2B10%)×100+100×0.5]÷(1-20%)×20%+100×0.5=337.5(元) 增值税=10×(1%2B10%)×100×13%=1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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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学:您好。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500g,成本利润率设置为:10%。 消费税=[10×(1%2B10%)×100+100×0.5]÷(1-20%)×20%+100×0.5=337.5(元) 增值税=10×(1%2B10%)×100×13%=143元
2022-03-15
您好,这个缴纳消费税是这样算的,2000*100*13%%2B200*100*13%=28600,赠送的那个地方没说清楚
2021-12-11
您好,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15000*(1%2B5%)%2B300*0.5)/(1-20%)*20%%2B300*0.5 增值税税额(15000*(1%2B5%)%2B300*0.5)/(1-20%)*13%
2023-11-20
以下是计算该酒厂相关消费税的步骤: 步骤一:计算组成计税价格 首先,计算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 = 800斤 × 21元/斤 = 16800(元) 利润 = 成本×成本利润率 = 16800×10% = 1680(元) 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 + 利润 + 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 - 比例税率) 定额税部分 = 800斤 × 0.5元/斤 = 400(元) 组成计税价格 =(16800 + 1680 + 400)÷(1 - 20%) =(18480 + 400)÷ 80% = 18880÷80% = 23600(元) 步骤二:计算消费税 消费税采用复合计税办法,由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部分组成。 1. 从价计征部分: 从价计征消费税税额 = 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 23600×20% = 4720(元) 2. 从量计征部分: 从量计征消费税税额 = 800斤 × 0.5元/斤 = 400(元) 3. 消费税总额: 消费税总额 = 从价计征消费税税额 + 从量计征消费税税额 = 4720 + 400 = 5120(元) 所以,该酒厂2020年5月生产这批用于广告样品的白酒应缴纳消费税5120元。
2024-12-22
您好,消费税的计算=(15000*(1%2B5%)%2B300*0.5)/(1-20%)*20%%2B300*0.5=4125
202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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