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1)6日以银行存款250000元发放上月工资,并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6000元利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30000元。(2)13日,销售烫机一批给光华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00元,增值税税额13000元,同时,用库存现金为光华公司代垫运费218元,款项尚未收到。(3)23日,以转账支票60000元支付桑德公司上月购料款。(4)30日,收到本市电力公司的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00元,增值税税客650元。电费经过分摊后,生产车间负担3700元,管理部门负担1300元。(5)30日,确认当月设备租金收入。上月1日将一台设备出租给方明公司,并签订租赁合同、合同规定:租期10个月,租金共计56500元(含税),合同签订日预付全部租金。上月1日已经收到方明公司的预付租金并存入银行,同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000元,增值税税额6500元。(6)30日,计提当月固定资产折旧26000元,其中生产车间负担19800元,管理部门负6200元。
会计分录
1借应付职工薪酬36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6000 其他应付款30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250000 贷银行存款250000
2.借应收账款113218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3000 银行存款218
3借应付账款60000 贷银行存款60000
4借制造费用3700 管理费用1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50 贷银行存款5650
5借银行存款56500 贷预收账款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6500
6借制造费用19800 管理费用6200 贷累计折旧2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