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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税?

2022-03-27 12:55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2-03-27 13:30

你好,一般是这样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明确了,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支付给境外企业或个人的咨询费 ,劳务发生地完全在国外,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无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若在境内提供咨询服务,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应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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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3-27 13:30

根据《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 第二条 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上款所得的驻华机构,不包括外国驻华使领馆和联合国及其他依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国际组织驻货机构。   第三条 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必须依法履行。   第四条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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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是这样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明确了,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支付给境外企业或个人的咨询费 ,劳务发生地完全在国外,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无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若在境内提供咨询服务,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应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2022-03-27
您好,如果对方是个人的情况下需要
2022-04-23
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支付方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例如,中国境内企业向境外企业支付特许权使用费、股息、红利等。 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在境外已纳税部分,可按规定进行抵免,但对于应在中国境内缴纳的部分,支付方需代扣代缴。 代扣代缴增值税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例如,境外企业向境内企业提供咨询服务、设计服务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对于您提到的向纯境外企业支付境外港口到境外目的地的保险费,如果该保险服务完全发生在境外,不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但如果该保险服务与境内存在一定联系(例如,保险标的与境内有一定关联),则可能需要代扣代缴相关税费。
2024-07-12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2024-03-06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内机构向我国银行的境外分行支付利息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7号)规定,三、境外分行从境内取得的利息如果属于代收性质,据以产生利息的债权属于境外非居民企业,境内机构向境外分行支付利息时,应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2022-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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