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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有关企业所得税跨省市总分机构间预缴税款分摊的表述中,符合税法规定的有()。 A分支机构应分摊税额为总分机构汇总应纳税额的40% B当年新设立的分支机构从设立第二年起开始参与分摊 C当年撤销的分支机构自办理税务注销之日起不参与分摊 D按照上年度各分支机构营业利润、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因素分摊 A不懂

2023-06-14 17:04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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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4 17:05

总机构按以下公式计算分摊税款:总机构分摊税款=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分支机构按以下公式计算分摊税款: 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某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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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机构按以下公式计算分摊税款:总机构分摊税款=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分支机构按以下公式计算分摊税款: 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某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2023-06-14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只是不缴纳,但是还是要在你的电子税务局里边进行确认的
2022-03-28
你好,我就是你属于总分机构,需要按上面规定提供资料申报
2021-01-27
同学你好 选择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不是第二年再确定分摊
2021-04-14
你好 意思是一般情况下实行汇总纳税,由总公司合并纳税。但是“跨省市总分机构”及“二级分公司”时,需要遵循“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处理办法,
2021-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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