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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公司外购3100万楼房用于出租,于2019年10月1日与丁公司签订了租赁协议,租期为10年,年租金为120万元,租金于每年年末结清,同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当地的房地产交易市场的价格体系,该楼房2019年末的公允价值为3200万元,2020年末的公允价值为3120万元。戊公司对其投资性房地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上述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动产及不动产租赁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9%。对此戊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①取得该楼房时:②2019年末取得租金时:③2019年末公允价值变动时;④2020年末取得租金时:⑤2020年末公允价值变动时

2022-04-07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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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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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7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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