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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经营总分机构的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总机构分配的金额超过分支机构预提的所得税25%的部分,会计分录如何处理?

2022-04-09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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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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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9 13:17

如果是当年度的,借:所得税 如果是以前年度做到今年的,借: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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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当年度的,借:所得税 如果是以前年度做到今年的,借:未分配利润
2022-04-09
您好,在分支机构的电子税务局缴纳
2023-04-27
同学你好 小黄人公司是江苏省苏州市一家主营电子设备生产及销售的企业,成立于2015年,设立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且该部门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分开核算。为了开拓市场,小黄人公司于2018年1月在上海和杭州分别设立了S分公司和H分公司,负责2款高端产品的生产和销售,S分公司和H分公司属于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假设2019年度,小黄人公司各个季度汇总计算的实际利润总额均为400万元,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小黄人公司汇总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万元。  2018年度各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分别为:S公司主体生产经营部门3000万元、60万元、1500万元;H分公司2000万元、40万元、1500万元,合计为5000万元、100万元、3000万元。 1、计算各分支机构的分摊比例: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2019年度各分支机构的分摊比例: S分公司的分摊比例=3000÷5000×0.35+60÷100×0.35+1500÷3000×0.30=57% H分公司的分摊比例=2000÷5000×0.35+40÷100×0.35+1500÷3000×0.30=43%
2021-05-07
你好,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是根据总机构分配结果申报 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2020-12-07
你好 意思是一般情况下实行汇总纳税,由总公司合并纳税。但是“跨省市总分机构”及“二级分公司”时,需要遵循“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处理办法,
2021-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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