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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餐费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固定与工资一起发放,符合国税函[2009]3号一条工资相关要求的,可以作为工资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不计入福利费的额度内。 财企[2009]242号二、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请问老师单位是与工资一同发放的,但是没有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

2022-04-09 14:11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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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9 14:26

与工资一同发放的视为工资薪金所得,没有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这个形式并不会改变其属于工资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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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工资一同发放的视为工资薪金所得,没有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这个形式并不会改变其属于工资的实质
2022-04-09
你好,同学,你具体想问什么问题呢
2020-09-04
您好,是的,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调整的。申报工资比目前账上的多一部分
2023-04-02
你好,比如你有一项交通补贴,这本身属于福利费,但如果你把交通补贴列入工资制度,并在工资条里面体现,税前扣除按照工资了,不需要再按照福利费限额扣除
2020-09-05
正在解答中,请稍等
2022-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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