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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去年按60%退过增量留抵税了,现在税局又通知可以再退增量留抵税,第二次退税的进项构成比例是从上次退税后的时间起算,还是从19年4月起算呀?

2022-04-09 18:5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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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9 19:55

您好。 进项构成比例定义来看,指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所以从19年4月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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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516 追问 2022-04-09 20:01

二次申请的也从19年4月起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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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4-09 20:06

您好,是的,从政策来看,也从19年4月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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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进项构成比例定义来看,指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所以从19年4月起算。
2022-04-09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的增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亲,是的呢 相关规定举例说明如下:某纳税人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00万元,2022年7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20万元,在8月纳税申报期申请增量留抵退税时,如果此前未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该纳税人的增量留抵税额为20万元(=120-100);如果此前已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该纳税人的增量留抵税额为120万元。
2023-10-25
您好,是的,看行业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或100%(小微,批发,制造业)
2023-09-22
下午好! 1.第一条我举个例子:如果19年3月留抵税额是30万,那么在第六个月即19年9月时留抵税额需大于或等于50万,其他的各月需每期末留抵大于30万,即每期末留抵额-30万大于0; 2.第2至5条,可直接参考上述的描述; 3.计算实际退还金额时,是只按增量部分*进项构成比例*60%。其中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用大白话理解就是专用票那种票面有抵扣税额不需要计算得出或不需要加计扣除计算出的税额除为进项总额的比例)
2020-12-24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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