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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这句话是指转让了债权,保证人可以不用再担保了吗?
债权转让,未通知保证人,该债权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和债权禁止转让,转让后保证人不承担担保责任,是一个意思吗?
老师麻烦看一下这个债权人转让全部或部分债权的部分,第一点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和第二点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有什么区别,这两种表达,分别是什么意思
债权人与保证人约定,债权不能转让,没有经过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在承担保证责任,这句话是什么意思,是说保证人不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还是需要对原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的意思吗
老师,在保证的里边债权的转让需要告知保证人,否则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这个规定适用于抵押,质押,这种担保物权吗
同学你好,老师来啦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部分债权而未通知保证人的,保证人对债权人尚未转让的部分债权承担担保责任,
即应当由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或诉讼仲裁,
债权人没有主张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转让全部债权而未通知保证人的,
债权受让人而非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或诉讼仲裁的,保证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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