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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转让全部或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这里的“不发生效力”该怎么理解?
老师这里的不发生效力是指什么意思呀老师。 是说债权人即使不通知 债务人 保证人 债权的转让,债务人均应该,向接受债权的人承担债务与保证责任么么?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这句话是指转让了债权,保证人可以不用再担保了吗?
债权转让,未通知保证人,该债权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和债权禁止转让,转让后保证人不承担担保责任,是一个意思吗?
老师麻烦看一下这个债权人转让全部或部分债权的部分,第一点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和第二点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有什么区别,这两种表达,分别是什么意思
7台总共2200元的门禁机怎么入账 筹建期 直接费用化还是固定资产 如果费用化建议通过低值易耗品过渡吗 会计准则情况下 还有会计准则要求筹建期间每月结转利润吗
这上面的图片本人任职受雇了几个公司,是一个还是两个公司?
请问,成立之前付过房租、押金、公章费等,都计入借管理费贷其他应付款吗? 成立之后各项怎么处理? 其中房租不给开发票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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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这个两个公户互相转款,是不是两个人银行的回单放到一起做一笔分录就可以啊,要根据每个银行的回单单独做吗
朴老师回答这个刚才的问题
是内含增长率有点推倒不太明白
在发票勾选里,如果能找到撤销发票的记录?
请问老师,我们做绿化工程,断断续续的临时工工资怎么入账
如果固定资产做了一次加计扣除的话,接下来还用做计提折旧这一笔吗
同学你好,老师来啦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部分债权而未通知保证人的,保证人对债权人尚未转让的部分债权承担担保责任,
即应当由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或诉讼仲裁,
债权人没有主张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转让全部债权而未通知保证人的,
债权受让人而非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或诉讼仲裁的,保证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你看看这样能不能理解
看看有没有什么疑问
有疑问可以提出来哦
有专门老师为您答疑
祝您学习愉快,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