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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转让全部或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这里的“不发生效力”该怎么理解?
老师这里的不发生效力是指什么意思呀老师。 是说债权人即使不通知 债务人 保证人 债权的转让,债务人均应该,向接受债权的人承担债务与保证责任么么?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这句话是指转让了债权,保证人可以不用再担保了吗?
债权转让,未通知保证人,该债权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和债权禁止转让,转让后保证人不承担担保责任,是一个意思吗?
老师麻烦看一下这个债权人转让全部或部分债权的部分,第一点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和第二点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有什么区别,这两种表达,分别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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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老师咨询个问题,公司以完善档案为理由,要我们的户口本和结婚证资料,这个合法吗
请问老师,劳务派遣公司,是一般纳税人,选择差额征税,选择差额部分开普票+其余部分开专票,我司是用工单位,支付的劳务费是20万元,那么劳务公司按照上述部分开普票+部分开专票,应该怎么给我是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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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户玻璃贴隔热膜记入什么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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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师,服务行业,不开票售价260,对方想开专票,开专票增值税率6%,公司无进项的情况下,至少收款多少?加收税点怎么算? 2、不开票情况下收对方260,返他100. 如果对方想开价税合计260,应该返给他多少?
老师,哪些营业外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
您好,现在个体户小吃店还有手撕发票吗?还是取消使用了?
同学你好,老师来啦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部分债权而未通知保证人的,保证人对债权人尚未转让的部分债权承担担保责任,
即应当由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或诉讼仲裁,
债权人没有主张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转让全部债权而未通知保证人的,
债权受让人而非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或诉讼仲裁的,保证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你看看这样能不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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