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根据《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债权自通知到达债务人时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未经通知,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合同法》第八十一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从权利一并转让,担保权一并转让是债权转让的法定后果,不受是否通知担保人的影响。 保证属于担保权的一种,即债权转让,保证人有向债权受让人履行保证的义务。 这个单纯是指债权说的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这句话是指转让了债权,保证人可以不用再担保了吗?
老师麻烦看一下这个债权人转让全部或部分债权的部分,第一点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和第二点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有什么区别,这两种表达,分别是什么意思
老师,在保证的里边债权的转让需要告知保证人,否则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这个规定适用于抵押,质押,这种担保物权吗
老师,在保证的里边债权的转让需要告知保证人,否则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这个规定适用于抵押,质押,这种担保物权吗
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 债权让与以通知债务人为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债权人转让债权的,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2020综)可见,关于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我国立法采取让与通知原则。但该原则是对一般债权而言的,不排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另有交易惯例的情形。如无记名有价证券的转让,即无须通知债务人。 4.债权让与的效力 (1)债权及其从权利(非专属于债权人自身)一并移转给受让人,且受让人取得从权利并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2)债权让与人对受让人负担从给付义务及附随义务; (3)债权让与人对受让人负有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5)债权人让与人在其让与的债权范围内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 (6)受让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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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规定适用于抵押,质押,这种担保物权吗
我需要查询一下,因为原文里面没有看到这个。
我是这样理解的,文件规定是债权,只要咱们属于债权,这个范围之内它就适合这个政策。
再有就像抵押和质押,这个一般是不允许转让的。
老师,麻烦看下这道题目,我理解的是,这个债权的转移并没有经过抵押人的同意,对于抵押人来说就是不发生转移的效力,但是题目说债权转移,担保物权也转移
所以我在想说债法中的关于债权债务的转移的说法是不是只是适用于保证,因为抵押和质押这个属于物权法,不能用债法的规定
好,这个我需要查一下文件,我晚一些回复你。
你好 买方无法取得所有权。3.对已经被抵押的财产,在权衡风险与收益的情况下仍可转让。(注意这里是以《民法典》生效后,没有约定必须抵押权人同意才能转让为前提)《民法典》的调整加强了财产的流动性,降低了交易成本,对相关交易结构有很大影响。假设:甲有一套房,价格1000万,为公司对外的700万欠款办理了抵押担保,乙同意购买。目前可行的做法大致是:甲乙签订买卖合同,乙支付700万(一般直接付给债权人)把该笔贷款还清,甲与债权人配合注销抵押登记,然后甲再把房产过户给乙,乙支付尾款300万。也就是说,乙需要支付1000万房款。当然,乙取得房产之后可以再另外申请抵押贷款。而《民法典》后的做法可以是:甲乙签订买卖合同,乙向甲支付300万,即可实现房产的过户。——相对于之前,交易手续简便了,资金成本降低了很多。4.对于有效设立质权的财产,需要取得质权人的配合才能转让。此时可以待质权人与质押人双方同意注销后,再签订买卖或转让合同。也可以先签订合同,但以质权的注销为履行合同义务的先决条件。某些情况下,还可能由转让方、受让方、质权人三方一起,共同签署一份协议,整体来处理此次交易。但总之,质权人的利益肯定要得到保障才会同意该转让。5.对于有质权登记的应收账款转让,可以转让,但需要详细核算。也就是说,这个应收账款金额要减去所担保的债务,剩下的才是受让方可以要求应收账款债务人偿还的款项。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大致可以这样总结: 抵押财产仍可转让,转让不影响抵押权;质押财产的转让一般仍需要质权人同意配合,受让人才能取得财产权利。
https://mp.weixin.qq.com/s/kuqf5LUpxI4DnpwdqzGmeQ 你好,这个有对这个具体解释的文件,民法典有最新的变化需要通知债权人的。
好的,我理解了,辛苦老师
客气的祝您周末愉快,如果您的问题解决,请好评,谢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