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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有关材料材料采购业务如下:(1)5日,购进甲材料一批,价款6000元和增值税税额960元已付,材料已验收入库。(2)7日,向长江公司购进乙材料一批,价款为3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4800元,对方代垫运杂费500元,款已付,材料未到。(3)9日,上列材料到达,已如数验收入库。(4)10日,按合同规定向上海钢厂预付10000元购钢材。(5)16日,向余进煤矿购入原煤20吨已验收入库,结算凭证未到。(6)20日,余进煤矿的结算凭证到达。承付3978元。其中价款为3200元,增值税税额384元,对方代垫运杂费394元。(7)23日,上海钢厂发来A钢材15吨,价款为21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570元,对方代垫运杂费730元,款项共计25090元,钢材已验收入库。(8)24日,补付上海钢厂材料款15090元。检(9)25日,采购丙材料一批,价款为2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200元,当即签发商业承兑汇票一张(面值23200元,承兑期一个月),料未到。

2022-04-15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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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5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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