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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递减进项税,做账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还是加计递减进项税呢,因为我之前开过减免税款这个科目,是重新开一个加计递减进项税吗
老师您好!加计抵减结转增值税时入借:应交税费一销项 贷:应交税费一减免税款(加计抵减)应交增值税一进项 转出未交增值税 还是借:应交税费-销项 贷:应交税费—-进项 应交税费转出未缴增值税 也就是加计抵减的金额入应交税费一减免税款还是包含在未缴增值税里?谢谢
老师好,当月我们有进项税加计抵减额,加计递减的账务处理怎么做?加计抵减后附加税按照抵减后的增值税计提还是按照抵减前的计提,同时减免的附加税也转入收益吗?
现在公司是外贸企业 想做内销可以吗 国内打钱 国内交易
外贸企业可以做内销吗
本期近项税额明细怎么填的? 是不是每月取得的进项发票都要填进去? 您好,不需要自己填,每月勾选进项税额后,自动带出来 是不对着5月凭证进进项勾选?没有收入也要勾选吗?
本期近项税额明细怎么填的? 是不是每月取得的进项发票都要填进去?
老师,海南的工商年报里面联络员信息怎么变更?
老师,新公司注册社保户,电子社保卡绑定人是谁
请问进项票,技术服务需要报印花税吗。如果报选择什么
老师,用现金发的工资,需要交社保吗
2021年10月15日成立的公司,原3个股东,其中一个股东后面未参与经营,相当于实际已经退出,一直没有做工商变更,现在想做变更,可以以1元转让股权给另外两个股东吗?
我公司缴纳社保基数和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不一致,补缴26年1-6月的需要缴纳滞纳金吗,滞纳金按万分之五缴纳吗
没事啊老师,就是因为我看有的是做在12月,有的计提在11月,我现在不知道该做在哪一月,我单位不交税,一般都是进项大于销项,月末也不用结转直接留抵的,
还有就是减免税款和增值税加计扣除不一样是吗
但是要是和我报表上对起来,是放在哪一月合适呢
准确的是11月份计提,12月份抵扣 设置一个三级科目增值税加计扣除, 不能用减免税款,这不属于减免税款, 这个是加计扣除的。 减免税款是给你额外减免的一部分,在减免明细表里面填写
这个加计扣除也是在减免明细表填的啊
你好,不在减免明细表里面填写的,他填写的是附表四。
做在11月账上就和报表期末留抵余额一致了对吗?
你好,对的是的是一致的。
三级科目是写加计递减增值税还是加计扣除哪个好
都可以的,这个自己选择就行。
我选了三级科目加计扣除,然后摘要写的加计递减进项税可以把
然后为什么叫递减呢,不是扣除吗,反正都是加计进项税,进项税本身就是递减是这意思吧
可以的 加计抵减因为增值税有一个加计扣除的政策,是农产品的加计扣除1%。
不明白呢,这跟农产品啥关系,我就是想问您扣除和递减都是增值税进项的减免吧,因为不都是销项-进项吗,所以叫扣除或者减免2字吧
规定的 税务局发的文件规定的就是加计抵减 一、关于延续实施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一)政策内容 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时,国家出台了阶段性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其中第七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随后,为进一步支持生活服务业发展,税务总局又会同财政部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公告”),明确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将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的加计抵减比例由10%提高至15%。
那我按10%还是15
现代服务邮政电信10%, 生活服务15%
那我们收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空调费属于什么服务
租金、物业管理 水 属于现代服务的
这个加计,营业外收入二级科目是政府补助可以把
可以的,可以这么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