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是的可以这么理解。免税是永久性差异不是暂时性差异,所以不确认递延。

A公司发行了5000万股本公司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公允价值为7.24元)作为对价取得B公司80%股权(属于非同-控制下企业合并)并能够控制B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购买日,B公司可辨认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为43000万元(股本20000万元、资本公积12000万元、其他综合收益10000万元、盈余公积100万元、未分配利润900万元),公允价值为45000万元(包括-项无形资产评估增值2000万元)。购买日,B公司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形成的暂时性差异均符合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条件所得税税率均为25%
(1)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确认了商誉并且按照所得税法规的规定商誉在初始确认时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如:吸收合并时应税合并,初始确认时不产生暂时性差异)的;(2)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不区分应税合并和免税合并,被购买方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维持原购买方的计税基础,而账面价值应反映购买日的公允价值,由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对应科目为商誉。 请问上述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中商誉在初始确认时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不产生暂时性差异;而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中初始确认时计税基础等于原购买方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反映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产生暂时性差异。请问两者区别在哪里?
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如果是应税合并,由于账面价值等于计税基础,不产生暂时性差异,如果吸收合并是免税合并,由于计税基础等于零,形成暂时性差异,但不做递延所得税负债处理;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无论是应税还是免税,由于账面价值反映公允价值,计税基础反映原购买方计税基础,所以都会形成暂时性差异,并做递延所得税处理。 请问上述理解对吗?
资料四:2×22 年 12 月 31 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 6 000 万元取得乙公司 100%有表决 权的股份,形成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5 000 万元,公允价值为 5 400 万元。假定该项企业合并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合并条件,且乙公 司选择进行免税处理。 (4)合并商誉=6 000-(5 400-400×25%)×100%=700(万元) 该商誉的账面价值=700(万元),计税基础=0,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因 此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金额=700-0=700(万元),但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老师,想问下这个为何需要减400*25%
甲公司持有的一项2*21年1月开始计提折旧的管理用设备原值780000元,预计使用年限3年,净残值为0,会计上使用直线法计提折旧,税法上使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且预计使用年限和净残值与会计上一致。(1)分别列出3年的会计折旧、账面价值、税法折旧、计税基础。折旧年度会计折旧账面价值(年末)税法折旧计税基础(年末)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2)判断该固定资产2*21年年末形成的差异是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还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还是递延所得税负债,并说明理由。(3)计算2X21年年末确认的递延所得税,并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
老师请问下,出口美元1000,海运费美元100,保费人民币50,请问收入确认的金额是多少?
老师我们是商贸公司,要外销钢筋、水泥、钢材、农副产品、水果等,关于入关、清关、退税、保税相关知识及流程,有相关的知识点分享嘛
老师,工商公式时填报有个税务栏,那那里是填什么数据的?可以不填吗?
我单位为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由财政差额补助发放。 4月财政因资金紧张,当月应拨付工资补助30万元,仅实际拨付10万元,剩余20万元原定5月拨付。为保障职工工资正常发放,单位自行筹措资金,全额完成了4月工资发放。 但今天财政提前拨付了剩余20万元工资补助款项,按照财政要求,该笔专项资金不允许转入本单位名下任何对公账户,只能存入银行公用工资代发专户,后续分两三个月逐步用于工资发放、消化完毕。 目前存在两个疑问: 第一,银行公用工资代发专户有硬性管理规定,入账资金仅允许留存10天左右,必须按期清零发放,不允许资金长期沉淀。但这笔20万款项,需要在专户存放两三个月才能分批使用完毕,想确认:将财政拨付的专项工资款,在代发专户超期限长期留存,是否属于违规行为?
没有经验,有出纳经验,想做会计是先学实操还是先考中级
老师,之前计提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借:资产减值损失,贷:坏账准备。现在坏账转回,是借:坏账准备,贷:资产减值损失吗
请问,汽车折旧年限?
请问,个体户,老板雇用了一名员工,员工工资3000元每月,需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吗?
我们A公司现在要投资B公司,投了20万的实收资本,那现在要把股权转给C个人,那我可以直接找B公司把20万从B公司退给A公司吗
请问,长期待摊,期限是指3年还是5年?
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不区分应税合并和免税合并,被购买方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维持原购买方的计税基础,而账面价值应反映购买日的公允价值。 请问上述的“被购买方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维持原购买方的计税基础”这句话如何理解?是指现在的购买方的计税基础是根据被购买方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与其持股比例计算的,还是现在的购买方计税基础等于被购买方原购买方的计税基础呢?这里“现购买方”与“原购买方”是什么关系呢?
抱歉哦,这个问题不擅长解答,另外平台的答疑规则是一题一问的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