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将老幼儿园与债权公司进行资产偿还负债的债务重组,然后再把这部份资产负债给新幼儿园,由新幼儿园承担。这样的话是可行的。

老师您好,我们是新成立的公司,还没招人。因为需要报税了,想请教关于现在做零申报的几个问题。一,年前存在以下几个行为:①交了装修款,当时银行账户还没申请,交的现金,有收据,后期可转发票(现在还没转)。②股东换人,在税务局交了印花税。③法人转进部分投资款。④银行从账户里扣除了手续费。以上是否都需要体现在财报中呢?我目前的处理是:资产负债表中填入了实收资本和未分配利润(手续费),并把相减的数额填入了货币资金。利润表里填入了管理费用(手续费)。现金流量表为0。实在是不太懂,请老师指教。二,单位似乎还未办理社保,是否不用管呢?还是也要进行零申报之类的行为?三,个税的人员信息采集中,是否需要把所有股东都写进去呢?(还不清楚他们是否要发工资)如果要写的话,是否要先询问他们有没有在别的单位交个税了?如果有别的地方交,是否就不用写他们了?万一如果股东都有别的地方交,没人可采集信息了怎么处理呢
我们幼儿园要委托转公办,民政局及教育局得让账面上的负债资产处置完,其实我们账面上的资产和负债算是平移去了转公办后的这个主体幼儿园,老账套的账面是清零了,新账套期初就是有转进来的资产和负债。事务所提出来做债务重组协议做三方,债权公司,老幼儿园,新幼儿园,先将老幼儿园与债权公司进行资产偿还负债的债务重组,然后再把这部份资产负债给新幼儿园,由新幼儿园承担。这样的话是可行的吗?
作业:2007年,被称为绍兴“雷曼”的江龙控股总部工厂全面停产,董事长夫妇一夜之间神秘失踪,企业濒临倒闭,留下的是4000多名职工、至少12亿元银行欠款和8亿元民间借贷。据了解,在江龙的治理框架中,企业控制权力集中于陶寿龙一人手中,机构设置形同虚设,毫无权利制衡机制。陶与其妻一首创办了江龙控股,二人分别是江龙集团的董事长和总裁。作为元老,他们完全将企业当做自己的儿子,把握所有的决策权。要资本运作,企业就得资本运作;要举债,企业就得举债,就连进货验收也是单凭陶寿龙一句话。在资金运作方面,陶寿龙采取过于激进的融资方式,却没有任何防范风险的配套方案。2006年9月7日,江龙印染以“中国印染”之名在新加坡主板成功上市。但就在上市前一月,陶寿龙再次斥资4亿元买下南方控股集团位于绍兴柯桥的南方科技公司。2007年,传来南方科技正在筹备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消息。时隔不到两年时间,陶寿龙就计划在两家证交所上市融资,这样的融资计划连底子很厚的老企业也难以实施。公司的会计账簿完全由陶寿龙夫妇控制。面临公司破产而又无力回天时,他们在逃离之前,烧毁了江龙控股所有账簿。要求:从内部控制活动的角度分析该公司
老师 情况是这样的:一份合同协议涉及甲乙丙三方,甲乙双方都是搞教育的,丙方是幼儿园,现在乙方和甲方签定委托代管理幼儿园经营事项,甲方是从教育局手里接过来的,丙方是从24年春季学期开始经营管理,虽然协议上有写24年春季学期以前的债务由丙方自行负责,但当时的丙方就是园长,假如乙方经营管理了,前面的债务来找到乙方,这个乙方应该如何规避这个债务责任。光从协议上肯定不行,前期的债权人比如什么供应商呀肯定是找到幼儿园来要,他们前期的学费都是没有公账的,由园长自行分配使用
老师好,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30万,房产税从租计征的计税依据是租金全额,还是扣除增值税?
老师:公司有一笔收款是写了委托付款协议的,但是真正付款的又是另外一家支付,不是委托书写的哪家是跟支付的哪家的股东的实际控股的同一股东,这样可以了吗
您好老师现在凭证都电子化了吗
我们公司一个客户说给我公司开进来一张发票,下个月他再红冲一下,这个有风险吗?是不是属于互相开发票
老师今天我提问了个问题好像说错了,就是说公司法人是加拿大华人,但刚看到她的注册信息,是用护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注册的,上面是加拿大国籍,这样算是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吗?今天我说的是华人但现在看好像不算华人?但不知道算不算外商投资企业,因为工商年报里面需要填写一些投资者信息
去年出口的货物,没有取得进项发票,当期视同内销了,冲红以前外销发票,开具内销普通发票,小企业准则做账的,会计分录
税务查虚开发票,我们有几笔业务,是十多前的业务了,有进项发票,有打款记录,没有合同了,对方公司已经注销了,无法补合同了,会被认定虚开发票吗?我们是一般纳税人。
老师Ktv需要报文化事业建设费吗
老师,请问一下,是不是像资产类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的减值,存货的减值,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固定资产,都是影响利润的科目,都是为了不忽悠股民,所做的分录?
给人家开发票额度不够了,多长时间更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