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混合销售是按照你的主业来确定税率,销售货物是13%,服务是6%

某公司经营一家酒店和一烟酒批发部,无法分清主次。由于未分别进行单独核算各自销售额,本年3月份共取得收入226万元(含税)。已知服务业增值税税率为6%,货物销售增值税税率为13%。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该公司应税行为属于()。A、一般销售行为B、视同销售行为C、兼营行为D、混合销售行为2、对于兼营行为计税说法正确的有()。A、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分别计征增值税B、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C、为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低适用税率D、按销售货物计征增值税。3、该公司3月份应纳增值税为()万元。A、226×6%B、226×13%C、226÷(1+6%)×6%D、226÷(1+13%)×13%
百惠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百货批发和零售业务,2019年6月发生下列业务: (1)1日,把购进的价值50000元的库存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集体福利。 (2)9日,购进一批货物,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货款100 000元,增值税为13 000元;向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不含税价款为900 000元,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15日,购进一批货物,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货款120 000元,增值税为15 600元;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收到现金22 600 元;柜台零售货物收到现金5650元。 (4)29日,柜台零售货物收到现金90 400元;卖出1台空调给消费者个人,含税价款为2 825元,并上门为顾客安装,收取安装费113元。 已知上述购销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13%,购进货物所取得的相关凭证均已经税务机关认证为合法、有效的凭证。 求百惠商场6月份应纳税额,计算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开票也是13%?);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开票也是6%?)
增值税,总公司移送货物到同一县市的分公司用于销售,不视同销售,移送当天不确认增值税。如果销售给消费者时开票和收款都是以总公司的银行账户和抬头的话,按照总公司(一般纳税人)13%确认销项,同时总公司购货的进项也可以抵扣,分公司不涉及增值税处理。如果销售给消费者时开票和收款是分公司的银行账户和抬头的话,按照分公司(小规模)3%确认销项?分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的话13%确认销项?需要做一个总公司销售给分公司的销售处理吗?总公司确认销项,开票给分公司,分公司拿到发票,如果分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如果是小规模,含税金额作为分公司的库存商品。 麻烦懂的老师回答下,我的理解是否正确?
销项税额=1040X13%%2B5.65÷(1%2B13%)X13%=135.85(万元)。根据规定,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另外,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由于以直接收款方式获得,在6月30日纳税义务发生,应价税分离后并入6月份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2)甲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规定,将自产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视同销售货物处理。纳税人有视同销售而无销售额的,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故本题销项税额=0.75X10X13%=0.975(万元)。(3)甲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1X(1%2B10%)X2X13%=0.286(万元)。根据规定,纳税人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视同销售,需要缴纳增值税。另外,纳税人有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成本X(1%2B成本利润
销售农产品、比如稻子小麦、免税吗
带货直播公司在杭州注册的公司,直播带货场所在上饶,长期直播常驻都在上饶。 税务上有问题没有
口腔医疗适用什么优惠政策
老师,2025年公司实收资本,应该2026年初做缴纳印花税,年初忘记做了,现在怎么办
麻烦找一下郭老师 ,有问题请教
老师,个体户经营所得。综合所得工资薪金申报报法定代表人的工资不
现在公司是外贸企业 想做内销可以吗 国内打钱 国内交易
外贸企业可以做内销吗
本期近项税额明细怎么填的? 是不是每月取得的进项发票都要填进去? 您好,不需要自己填,每月勾选进项税额后,自动带出来 是不对着5月凭证进进项勾选?没有收入也要勾选吗?
本期近项税额明细怎么填的? 是不是每月取得的进项发票都要填进去?
开票税率?
就是看你主业来确定税率,销售货物是13%,服务是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