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在考虑退货当中,今年开具发票的时候确认收入

老师,想请问,我们去年有一批货物已经发出,未签订合同,未结款,只有本单位自制的出库单,出库单上有发货数量金额,到现在没有开具发票,对方已收货,但是未索取发票,在考虑退货当中,那这笔销售,应该是在去年确认收入还是今年开具发票的时候确认收入呢
我单位作为中间单位,与上下家签订购销合同,现在与客户的合同已经解除,供应商当时直接将商品交给客户。但是供应商当时已开具发票,在我单位账上挂账应付账款,现在供应商不给开红票,说是他自己的账面已经抹平,没有这笔应收款,然后我单位出具询证函,想将该笔应付做营业外收入,对方又不承认账面余额为0,请问还有什么方法可以处理该笔应付款项?
3.某事业单位2×20年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上一年度因货品质量问题退回一批当年度购入的物品,全额为1130元,该出货在购入时已计入当年库存物品和事业支出,退货款项于本年收到并存入单位开户银行,读项资金属于以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转资金。 (2)上一年度按合同约定从付款方预收一笔事业活动款项,全额为30000元,款须已存入开户银行。上一年度末,在财务会计中,按合同完成进度应当予以计算确认的该年度实现的事业收入为20 000元。该事业单位在上一年度预收相应事业活动数项时,在财务会计中,将收到的款项30 000元全额确认为该年度的事业收入,没有确认预收账数,年末也没有按完工进度确认事业收入,导致上一年度多确认事业收入10000元。本年度发现以上重要前期差错,予以更正。 要求:根据以上经济业务,为该事业单位编制有关的会计分录。
3.某事业单位2×20年发生如下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1)上一年度因货品质量问题退回一批当年度购入的物品,金额为1130元,该批货品在购入时已计入当年库存物品和事业支出,退货款项于本年收到并存入单位开户银行。该项资金属于以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转资金。(2)上一年度按合同约定从付款方预收一笔事业活动款项,金额为30000元,款项已存入开户银行。上一年度末,在财务会计中,按合同完成进度应当予以计算确认的该年度实现的事业收入为20000元。该事业单位在上一年度预收相应事业活动款项时,在财务会计中,将收到的款项30000元全额确认为该年度的事业收入,没有确认预收账款,年末也没有按完工进度确认事业收入,导致上一年度多确认事业收入10000元。本年度发现以上重要前期差错,予以更正。要求:根据以上经济业务,为该事业单位编制有关的会计分录。
老师,我公司为商贸一般纳税人,有货物运输服务和花卉苗木销售经营,18年、20年分别购入货物名称为:绿化植物、盆栽植物,和花卉苗木,账务处理是库存商品,但是当时没有做入库单之类的库存商品类的单子,就只有发票,现在期末库存商品科目余额50万,当时销售方开具的发票有免税的”盆栽植物“、月季小苗;有3%税率的”花卉盆景“;票种有以前通用机打发票的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上有的写了数量、有的没有写;实际库存已经没有了,早就给建筑公司种对方项目地里了,只是对方没有收到工程款,就一直没给我们货款也就一直没开发票,我们现在如果要将这个库存商品期末余额的金额开具发票出去给他们要怎么开具出去呢?税率可以开具多少的?
公司之前有个存折没有挂在账上,存折上有1元的余额,这次贷款的钱进了存折上,需要挂账,这个1元余额怎么做账
附着在厂房上的设备,可以计入房屋的价值中吗?请老师指点。
其他应收款和应收账款,这两个科目有什么主要区别,分别用于归纳什么业务?
公司之前有个存折没有过上,上门有1元的余额,这次贷款的钱进了存折上,需要挂账,这个1元余额怎么做账
请问老师,公司是贸易公司,买的货还需配备其他零件附件,那购买了配件附件安装到主货上发走,没有开出去配件的发票,会有风险预警吗?
老师我们外贸公司只有一个人在缴纳社保,这个人一定要是业务员吗,是不是每个税局的规定不同
去年出口货物全没收汇,报关单一部分退税了,一部分还没退,现在剩下的部分不知道能不能继续退?我是怕核查出来全部要冲掉?
老师,我们外贸公司,主要负责拉业务的就是老板,但是老板在别的公司还任着职,社保也交在那个公司,老板自己的外贸公司能给他自己发工资吗,另一个股东是退休人员,如果要从公司拿钱什么途径比较好呢
查帐征收和核定征收的标准?
自有一套商业性质住房,还可以租房抵扣个人所得税吗?
这样不会有税务方面的风险吗,因为出库单上有明确的价格,而且出库单上的时间为去年
因为对方可能会退货 您出库单做到账上了吗?
我们自己没有做到账上,目前只是把已经发出的商品做发出商品处理,没有挂对方的往来,这样操作正确吗。如果除了出库单,我们也签订了合同呢,签订了合同要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吗
您参照下面看您单位具体适用哪条 一、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应税销售行为,先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允许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开具不征税发票的情形除外) 二、纳税人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三、纳税人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签订了书面合同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四、纳税人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五、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签订了书面合同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六、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七、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特定货物除外),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八、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方式,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特定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九、纳税人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十、纳税人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十一、纳税人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十二、纳税人发生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应税行为,并在其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销售款项的当天。 十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签订了书面合同并确定了付款日期的,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 十四、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十五、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未签订书面合同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十六、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和不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十七、纳税人销售建筑服务,被工程发包方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质押金、保证金,未开具发票的,以纳税人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十八、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十九、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上述所称金融企业,是指银行(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合资、外资银行以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其他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 二十、银行提供贷款服务按期计收利息(纳税人提供贷款服务,一般按月或按季结息)的,结息日当日计收的全部利息收入,均应计入结息日所属期(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销售额,按照现行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十一、纳税人发生下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一)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二)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三)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四)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二十二、纳税人发生以下视同销售的情形,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被代扣税款的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