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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消中,不作为的债务,不得抵消, 不作为的债务什么意思??举个例子老师。。。

2022-05-04 10:51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2-05-04 10:59

你好同学, 不作为的债务是专为特定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债务人应不为一定行为为给付内容的债务,所以如果可以抵消的话可能会对债权人造成严重的危害结果。 比如甲乙签订保密协议,约定乙不能说出甲的商业秘密,甲给乙封口费5万元,打死乙也不说,就是乙不作为的债务。 每天努力,就会看到不一样的自己,加油! 希望帮到您!如满意请给予五星好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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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同学, 不作为的债务是专为特定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债务人应不为一定行为为给付内容的债务,所以如果可以抵消的话可能会对债权人造成严重的危害结果。 比如甲乙签订保密协议,约定乙不能说出甲的商业秘密,甲给乙封口费5万元,打死乙也不说,就是乙不作为的债务。 每天努力,就会看到不一样的自己,加油! 希望帮到您!如满意请给予五星好评谢谢!
2022-05-04
你好!这个有点麻烦,要好好体会 甲欠乙10万元,为担保该债权的清偿,甲以其对丙的13万元债权向乙设定质权。 甲、丙是父子关系。后丙死亡,遗产由甲继承。甲的债权与乙的债务混同。如果允许债权因混同而消灭,那么甲对丙的债权只有3万。相应的质权标的也变成3万,对第三人乙来说是非常不利的。因此,为保护质权人利益,不使债权因混同而消灭。
2022-05-30
举个存在三方的例子,甲欠乙10万元,为担保该债权的清偿,甲以其对丙的13万元债权向乙设定质权。甲、丙是父子关系。后丙死亡,遗产由甲继承。甲的债权与乙的债务混同。如果允许债权因混同而消灭,那么甲对丙的债权只有3万。相应的质权标的也变成3万,对第三人乙来说是非常不利的。因此,为保护质权人利益,不使债权因混同而消灭。
2022-05-30
你好同学,举个例子: 四名县李某,自己拥有一辆大货车.有一年夏天,李某的大货车坏了,李某把车送到张某的修车厂去修大货车。等张某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把大货车修好之后,李某说,对不起,我没有钱付给你。 那么现在张某的修车厂就可以行使留置权。
2022-05-05
简单来说,如果原债务人对债权人有欠款,后来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后,新债务人不能直接用自己对债权人的债权抵消对债权人的债务。这样规定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防止债务人通过相互抵消来逃避债务。
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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