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合法的,可以在合同生效前解除合同
1、 刘女士2019年10月23日在一家制衣厂上班做文员,并签劳动合同至今2020年8月31号,日薪,按每月28天3000元,每月获车间员工工资补助300元,每月28天满勤后及最高补助伙食180元,每天上班时间8小时,晚上加班2-3小时,8元每小时,直到现在未买社保。以上情况刘女士觉得不合理,虽然签了劳动合同一式两份,但合同内容自己没详细看,厂里也没有还给自己一份,觉得合同里的内容都是利于厂里的,没有利于劳动者的一面,虽然是日薪,但是做两个月才发一个月工资,即每月底发上月的工资,由于工作需要,厂里要求每天晚上都要加班,除星期天不用加班,并强迫签了8元每小时的合同,国家法定日不忙就放假,按平时上班的日薪补助,不放假上班也只按平时日薪支付,多补法定假日的那天,星期六星期天中跟平时日薪一样,没有过多的补助,做满3个月后才可申请买社保,厂里有通知需要买社保就写申请购买社保单,刘女士没有申请购买,但厂里也没有签自愿放弃购买社保的合同。现在,刘女士想换个不用加班的工作,鉴于以上情况,刘女士有些苦恼,是否需要提前向厂里辞职,能不能向有关劳动部门要求厂里给予补偿,什么时候可以要求补偿,能补偿哪些
员工跟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未办理入职手续,合同时间是2022年5月4日到2025年5月3日,员工在2022年5月3日提出解除合同,是合法的吗?单位不放人有意走法律程序,对劳动者会造成威胁吗
2.2022年1月1日,丙公司与租赁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1)租赁标的物:A生产设备。(2)起租日:2022年1月1日。(3)租赁期: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共5年。(4)租金支付方式:每年年末支付租金30000元。(5)该设备为全新设备,2022年1月1日在租赁公司的账面价值亦即其公允价值,为350000元,估计使用寿命为6年。(6)丙公司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其增量借款利率为4%。(7)丙公司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差旅费、印花税等3500元。其他资料为:(1)该生产设备于2022年1月1日运抵丙公司,当日投入使用。(2)丙公司对租入设备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与租赁有关的未确认融资费用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3)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4)已知:(P/A,4%,5)=4.4518,(P/F.4%,5)=0,8219。要求:金额保留两位小数,会计分录按照金额由大到小列示。(1)做出丙公司2022年1月1日租入设备的会计处理。
二、实操题 孙里为某三星级酒店的大堂经理,根据与餐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其每月基本工资为4200元。餐厅采取两班倒的工作形式,每日工作时长为8小时,绩效考核达到优秀的员工绩效工资为28元/时。此外,餐厅还为每名员工提供餐补300元/月。因清明假期期间餐厅接连接了婚宴及寿宴,故4月3日至 4月5日,孙里连续被安排加班。酒店按国家相关规定为其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每月合计 1691.72元,按相关规定其每月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合计金额为2000元。 问题: (1)请计算酒店2022年4月应该给孙里的加班工资合计是多少元才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2)若孙里2022年4月的绩效考核成绩为优秀,则其4月应发工资合计为多少元? (3)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计算孙里2022年4月个人所得税预缴金额应为多少元?
2018年1月4日,甲公司录用张某工作,月工资6000元,双方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8个月,由张某自行购买社会保险。2018年1月甲公司派张某去上海学习培训1年花费10万元,并签订培训期满后5年的服务期协议。2019年1月5日,张某在培训学习时意外摔伤,入院治疗2个月花费3万元。2020年1月5日,张某与甲公司劳动合同到期,张某拟到同城市同行业的乙公司继续从事财务工作。甲公司要水示某支付违约金并提出竞业限制要求。请回答以下问题:(1)甲公司与张某的劳动合同有哪些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地方?(2)张某外出学习期间的受伤应该如何认定?(3)张某离职时甲公司提出的要求是否合理?
我们公司已经付款了,放了预付账款科目,到时没有发票,对方公司以后都不会开发票,这个怎么处理账务呢
我们公司是一个快递公司,开票金额较大,所得税都是按照税负率交的,公司累计的未分配利润金额很大,该怎么处理呢?
你好!请问,小规模纳税人无票收入(不开销售发票)怎么做分录?
营业利润怎么填怎么算出来的
老师截图中的150万是税前弥补亏损吗
老师申报年度社保缴费工资申报怎么写,提示原工资调整后工资怎么填
公允价值的变动影响债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吗?如果答案是不影响,为什么?
老师好!请教您,押金是其他应收款吗?谢谢!
华住集团旗下全季酒店,新开业,一般纳税人,新建账套都要设置哪些科目,有没有特别懂酒店行业的,所有涉及到的科目,能不能列表
中国公民陆某(独生子)是境内M公司工程师,2023年陆某收入如下(1)在M公司每月取得基本工资8000元。(2)从M公司每月取得职务工资6000元。(3)3、6、9、12月份从M公司分别取得季度奖金6000元。(4)12月份从M公司取得年终奖金30000元,陆某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计税。(5)陆某为M公司监事会成员,12月份领取监事费20000元。(6)6月从某上市公司分得股息1500元(持股期限是3个月),从银行取得银行存款利息3000元,从未上市某投资公司分得股息2000元。(7)1-12月在T公司兼职,每月取得兼职收入4000元。(8)5-7月出租一套位于市区的房产,每月取得租金4500元。(9)向M公司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小学读书的子女一名、尚处于还款期限的首套住房一套、年满60周岁的父母两名,购买个人商业保险每月支出400元,医保目录范围内自费部分的大病支出100000元。夫妻双方约定,子女教育支出与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由陆某扣除。请问,李某取得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需不需要补缴个人所得税
直接跟单位告知声明即可是吗?单位不肯放人,说会有法律程序,这对劳动者有影响吗?
同学,你好 直接告知单位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