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上是指管理不善造成的, 不包括自然灾害,所以增值税进项可以不转出。会计上属于非正常损失,要做营业外支出
老师请看一下这道判断和多选的c选项,都是说非正常损失,非正常损失包括自然灾害和管理不善对吧?那这个判断只考虑了自然灾害,多选只考虑了管理费用...乱了
老师好,我们刚开始学会计的时候说利得是非日常的,包括两类,一类是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计营业外收入,可是后来我们发现很多进入当期损益的非日常的产生的利得都没计入营业外收入啊,比如处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产生的利得,就是计资产处置损益,只有自然灾害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才计了营业外。这样不是说最初学的基本准则不一致了嘛
老师,在企业财产监察的过程中发现盘亏,如果是因为自然灾害如。地质灾害,天气灾害等造成的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可以正常抵扣,这句话为什么不对?
自然灾害算不算非正常损失呀?百度过说法不一
【存货非正常损失】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本年7月甲公司购入一批原材料,不含税价格为200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26万元,该进项税额已经于本年7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本年12月该批原材料由于仓库发生火灾(因管理不善)导致发生损失,甲公司对其进行盘存清理,发现有不含增值税价格35万元的原材料经过一定处理仍能使用,为回笼资金决定将其变价卖出。本年12月甲公司其他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万元,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60万元。 (1)假设会计核算上按照200万元作为非正常损失 (2)假设会计核算上按照165万元作为非正常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