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比如进行国有土地出让的,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当日,或者办理出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当日

16.多选题长红公司为一家多元化经营的综合性集团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考虑其他因素,其纳入合并范围的下列子公司对所持有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处理中,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有()。A子公司甲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土地使用权取得成本计入所建造商品房成本B子公司丁将用作办公用房的外购房屋价款按照房屋和土地使用权的相对公允价值比例分别确认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采用不同的年限计提折旧或摊销C子公司乙将取得的用于建造厂房的土地使用权在建造期间的摊销计入当期管理费用D子公司丙将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对外出租,租赁期开始日停止摊销并转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合同性质凭证,比如什么?求举实例解析
契税的计税依据不含增值税,具体金额按照土地、房屋的不同情况而定: 1.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2.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3.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提示】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规定核定。 4.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老师,第3条“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是不是不包括在第3条里
1.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2.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3.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提示】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规定核定。 4.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老师,第3条“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是不是不包括在第3条里
甲企业2021年年初拥有房产的原值共计3000万元,企业占地30000平方米。2021年发生以下业务: (1)3月从乙单位购入土地1000平方米,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转让价款1000万元(不含增值税),土地当月交付使用。 (2)5月从丙公司购置仓库一栋,仓库占地500平方米,签订房屋转让合同,交易价格1200万元(不含增值税),取得了房屋产权证书,“固定资产”科目记载原值为1200万元。 (已知:当地政府规定的房产原值的扣除比例为30%,房产税税率1.2%,契税税率4%,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20元/平方米,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税率0.5‰) 要求:计算甲企业2021年度应纳契税、印花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老师,资产负债表里,未分配利润期末数➖期初数=利润表里净利润还是利润总额的本年累计数?
老师好,想问一下,退休人员发放的工资可否税前扣除呀。象这种要签订返聘退休合同还是劳务合同
老师,请问上期留抵10万,本期已勾选认证50万进项,但在增值税申报表中无法体现进项,请问是什么原因?
同一个宾馆在用两家公司公司开票,现在税务局查下来了,要求注销一家,我们可以自己选择注销哪一家吗
各位老师好,环保税是怎么回事,是工程项目要上的税吗
出口退税,运输发票的计量单位需要跟购货合同的计量单位一样么例如件
你好老师石料1吨10加工成成品料1立方米15元的加工费加工成品料1立方米售价是55元毛利是多少怎么计算
公司2025年12月底有8万元工资未发放,是不是需要在汇算清缴之前发放才能扣除。如果我们是2026年5月3日汇算。5.3日之前发放的工资,是可以的。如果5.3日和5.31日之间发放工资,或者5.31日之后发放,是不是就不能在汇算时扣除啊
1,法人当时私下收取个人款1800,未给公司,未申报收入,但是后期给这个个人用银行退款1800。 只做了退款那笔,借其他应收款-个人1800,贷银行存款1800。 2,现在这个个人有挂账,我要如何平账
有周口统计局报表填写的课件吗
国家出让地皮给房产开发企业算吗?房产开发企业把期房销售给消费者,所签订的房屋合同算其他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吗
您好,算的,国家将土地出让给房地产企业,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房地产企业销售给购房者,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都属于签订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