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法定继承人继承免契税,对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予行为,应征收契税。

契税的计税依据不含增值税,具体金额按照土地、房屋的不同情况而定: 1.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2.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3.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提示】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规定核定。 4.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老师,第3条“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是不是不包括在第3条里
1.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2.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3.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提示】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规定核定。 4.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老师,第3条“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是不是不包括在第3条里
A房地产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行开发了B商业地产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为2019年3月15日,2022年9月A公司将B项目中栋商业大楼转让给C公司,收到预收款5250万元,同月办理交房及房产产权转移手续。商业大楼可售面积占项目总可售面积的50%,项目用地的土地价款及拆迁补偿费为2000万元。A公司选择一般方式计税,当地契税税率3%。由于纳税人A公司和当地税务机关观点不一致,导致税企契税成交价格产生分歧。他们的观点如下:纳税人认为契税成交价格=增值税销售额,税务机关认为契税成交价格=增值税专票注明价款。税企双方谁的观点符合税法规定?你认为站在税法角度,关于契税正确的观点是什么(包括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契税税额)。对于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增值税契税税税差异风险应当如何识别与应对。
A房地产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行开发了B商业地产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为2019年3月15日,2022年9月A公司将B项目中栋商业大楼转让给C公司,收到预收款5250万元,同月办理交房及房产产权转移手续。商业大楼可售面积占项目总可售面积的50%,项目用地的土地价款及拆迁补偿费为2000万元。A公司选择一般方式计税,当地契税税率3%。由于纳税人A公司和当地税务机关观点不一致,导致税企契税成交价格产生分歧。他们的观点如下:纳税人认为契税成交价格=增值税销售额,税务机关认为契税成交价格=增值税专票注明价款。税企双方谁的观点符合税法规定?你认为站在税法角度,关于契税正确的观点是什么(包括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契税税额)。对于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增值税契税税税差异风险应当如何识别与应对。
地下车库不计容,相应不分摊土地成本,其中的土地成本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以及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问题:1.这里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否包括从私人手中购买的土地价款?是否包括与“购买土地相关”的价格调节基金、契税、印花税、地块权属调查费、土地转让服务费、土地登记费和土地评估费? 2.这里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是否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回迁房视同销售的土地成本、林木青苗补偿款?判断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老师好,销售二手车,借:银行存款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额-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固定资产清理要写二级科目吗
老师供应商给企业1月和2月开具专票有问题,企业未入账也未进行抵扣,供应商如果这个月让红冲的话,不影响企业3月申报吧,企业3月申报表中应该不会出现负数吧
老师,我25年8月份开了一张发票,已经做了现金收款了,但现在对方客户要求我们这张发票红冲重开!我想问,这张发票我可以红冲重开吗?红冲后,我的账要怎么调整?谢谢!
老师,你好 公司用公户付款,对方提供的是对方的私户,对公司有什么影响吗?
请问我公司是出口贸易企业,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203境外所得信息需要填写吗?
小规模企业有研发材料,不打算申请高新企业 ,怎么写分录
请问老师,计提所得税时候,每次计提不准咋办?
我们公司是A公司 还有B和C公司 都是一个老板的,采购销售合同都是框架合同,采购的东西有时候送到A 有时候送到B 有时候送到C 送货单就跟着实际送货走,付款是A付给供应商,发票也是开给A,销售也是 有时候是B发有时候是C发 合同是跟我们A签的 现在问题是实际的送货单出库单跟发票和资金流不一致,这样风险大吗?
可是个税申报那那边提交不了呢,提示净资产不可以小于实收资本
想问一下,比如一个公司成立了几十年,账是乱的,那现在重新建账套,那之间的错误的就不调账,直接弄成期初余额,想问下有没有可以直接把错误的调成正确的方法?我之前听人说好像可以总的调几笔啥的,是不是有风险,希望有经验的老师来,要是有什么风险请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