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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2.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3.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提示】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规定核定。 4.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老师,第3条“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是不是不包括在第3条里

2022-07-03 20:12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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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3 20:14

可以理解为第3条中的特殊情况,特殊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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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可以理解为第3条中的特殊情况,特殊优惠政策。
2022-07-03
同学你好,法定继承人继承免契税,对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予行为,应征收契税。
2022-06-27
这里的性质不转让指的是,比方说之前那个政府把那个土地划拨给你,它适用于让你建房子了,那么你现在拿过来还是建房子,这种就称之为叫性质不变。
2022-04-23
你好 是的 如果是房屋的话 就是差额征税的哈 如果是资金的话 就是全额缴纳的
2024-04-07
不动产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契税的计税依据 B 企业将一处房产转让给某社会团体用于办公,该社会团体属事业单位,因而此转让行为承受方不纳契税
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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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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