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意思就是让你们汇总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中 第五条 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条文件中“什么情况下可以不在当地缴纳增值税呢”?如何理解“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
老师好,有问题恳请老师帮助: 一、总公司设立分公司,对分公司是否独立核算,税务局有什么要求?是否以企业的申请为准? 二、总公司向独立和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发货,是否视为销售行为? 三、独立核算与非独立核算分公司,在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上,税务是以分公司自己的销售额作为认定标准?总公司在小规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上以总公司自己的销售额为认定标准?不会把分公司销售额汇总后作为总公司的认定资格? 四、独立和非独立核算分公司与总公司在增值税和所得税(个人经营所得)问题 1、独立核算的总分公司增值税是不是各算各的? 2、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企业所得税(个人经营所得)是核算和清缴自己的还是汇总到总公司来统一汇算清缴? 3、非独立核算的总分公司在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定上是合并总分公司的销售额作为认定总公司的的资格的吗?增值税、所得税(个人经营所得)的缴纳是汇总后在总公司所在地缴纳? 4、税务局对同区域的界定,以我是成都市举例如:总公司在成都武侯区,分公司在双流区这种情况,对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在增值税和所得税(个人经营所得)缴纳上有什么不同吗? 五、关于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分公司注销。
老师,关于企业所得税一般实行汇总纳税(总公司合并纳税),但如果设立的是“跨省市总分机构”及“二级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应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文件要求,企业所得税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处理办法,总分机构统一计算的当期应纳税额的地方分享部分中,25%由总机构所在地分享,50%由各分支机构所在地分享,25%按一定比例在各地间进行分配。由总机构(总公司)统一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并分别由总机构(总公司)、分支机构(分公司)按月或按季就地预缴。上面这段话中的一般实行总公司合并,与后面的但是的内容,区别是什么?
第五条 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老师好,我们公司是一个北京分公司,去年9月刚成立,总公司在上海,至于企业所得税问题,是不是符合上边第二条,就不用申报企业所得税了,
老师,我们公司打算在外地设立了一个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请问今年的企业所得税怎么预交和汇算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的第四条提到新设立的当年不能就地分摊企业所得,请问这句话啥意思?
老师您好,我司收到一笔管委会发的24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兑现经费,这笔钱我们需要交那些钱
你好 这笔业务我没有任何头绪 不会做 请您详细讲解一下
老师好,公司是刚刚成立的外贸型公司,刚刚做了登记及备案。现在收到了税务局如下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出口企业预缴申报管理,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17号),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请您及时查看,确保企税预缴申报合规性,感谢您的配合。” 请问老师,这个是不是就是指10月报税期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
什么时候会产生预交增值税,连锁药店业务
小微企业如果业务招待费和福利费超过扣除比例,当年利润是负数,所得税汇算的时候需要调增加吗?
老师,请问下,公司电费发票,怎么匹配工人工资和商品产量?
老师,分管税务那边通知我们说2022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卡290多万了,有风险疑点,我们需要从哪些方面来自查呢
如果企业当年利润为负数,当年的捐赠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吗?
公司购入电脑怎么做账
老师 我公司是劳务派遣公司一般纳税人小微企业差额征收,三季度开普票64万了,今天让开一张29万的发票,发票还没开钱已经到账了,是这个季度开合适,还是放到10月份开合适?
老师,我不理解的是,这个管理办法中提到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就地预缴,统一汇算,为什么又会提到就地分摊,这个分摊的是什么啊?
同学你好 说的是当年不能就地分摊
意思是不是如果我是新设的分公司,今年就不在分公司所在地预缴所得税,全部由总公司预缴,第二年的时候我在分公司所在地预缴,然后年度总公司汇算?
同学你好 对的 就是这个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