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一)资料:甲公司为增值税-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3%,公司发生的有关固定资产业务如下:(1)甲公司2019年4月自建厂房一-栋,购入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40万元,支付的增值税额为5.2万元,该物资全部用于工程建设。当月领用本企业生产的水泥--批,实际成本为10万元,市场销售价格为12万元;施工过程中支付工程人员工资7万元,支付其他费用9万元。8月份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厂房作为基本生产车间使用。该厂房预计可使用20年,预计报废时的净残值率为5%,甲公司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2)甲公司拥有运输汽车--辆,该公车为2017年底购买,原价为33万元,预计可使用5年,预计报废时的净残值率为5%,甲公司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3)2019年8月,甲公司对现有的一台管理用设备进行日常修理,修理过程中支付的维修人员的工资为5000元。(4)甲公司4月份出售机器设备一台,原价为3万元,已计提折旧82.5万元,预计净残值率5%,未计提减值准备。实际出售价格为0.8万元,价款已通过银行收取。(H售不动产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9%)(5)2019年12月,甲公司在财产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