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这里的必须要记载的是绝对事项%2B相对事项。 绝对事项是保证二字和保证人签章

2020年2月19日,a公司向b公司签发了一张出票后两个月付款金额为20万元的商业汇票该汇票载明c公司为付款人,公司在汇票上签章做了保证,但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公司取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乙公公司单位记载但未记载背书日期,E公司于2020年3月15日向c公司提示承兑时c公司以其所欠公司债务只有15万元为由拒绝承兑,E公司拟行使追索权实现自己的票据权利 不太理解这道题说的a公司向b公司签发了一张出票后两个月付款金额为20万元的商业汇票 怎么能签发两个月呢?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是到期日起十日啊 谢谢
单,老师,解析下A2.下列关于会计凭证保管的相关说法中,正确的有A.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时,必须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井注明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B.严格遵守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要求,期满前不得任意销毁C.对各种重要的原始凭证,如押金收据、提货单等,以及各种需要随时查阅和退回的单据,应另编目录,单独保管,并在有关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上分别注明日期和编号D.会计主管人员和保管人员等应在会计凭证封面上签章
为什么汇票的保证在这个保证的格式中说,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粘单上记载。但是在下面被保证人的名称,保证日期,保证人住所又说它是相对记载事项
老师a为什么不对?2.下列关于会计凭证保管的相关说法中,正确的有BcDA.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时,必须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井注明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B.严格遵守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要求,期满前不得任意销毁C.对各种重要的原始凭证,如押金收据、提货单等,以及各种需要随时查阅和退回的单据,应另编目录,单独保管,并在有关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上分别注明日期和编号D.会计主管人员和保管人员等应在会计凭证封面上签章
老师A为啥不对2.下列关于会计凭证保管的相关说法中,正确的有BcDA.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时,必须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井注明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B.严格遵守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要求,期满前不得任意销毁C.对各种重要的原始凭证,如押金收据、提货单等,以及各种需要随时查阅和退回的单据,应另编目录,单独保管,并在有关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上分别注明日期和编号D.会计主管人员和保管人员等应在会计凭证封面上签章
财务报表年报期末余额是和第四季度财务报表期末余额一样吗?
购入土地新建厂房,土地原值可以记入在建工程吗
收银行汇票 然后到期 付银行汇票 凭证怎么做?
老师,我们是挂靠方丙。甲方代被挂靠方乙支付工人工资后,乙是不是可以凭个税申报表,工资表,考勤表,银行流水,代付工资授权书,就可以用于做成本入账
老师,请问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有没有操作指导视频?特别是针对一个人在两家或三家单位任职,且每个月发放工资的,不知道怎么操作才正确?
25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的, 工资薪金哪个数和哪个数需要保持一致? 还是说自然人扣缴端税款所属期为25年1-12月本期收入应该和汇算表哪个数一样? 我怎么都不一致, 因为个税上有申报24年12月份的工资5万。我账载金额没记这个5万, 还有26年1月个税所属期申报的是25年11月和12月工资,我们需要更正下25年个税工资,是不是更正完了再去报汇算清缴表比较好?有没有先后顺序啊?, 因为25年3月账上发了工资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工资 75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75000 但是个税25年3月个税所属期上没申报这个75000元工资,但是这个忘申报的75000元,均摊到25年3月法人和股东两个人,, 是不是会交个税啊? 1月大概法人和股东每人各申报了1万收入把, 2月没申报工资收入 3月更衣个税后,是不是需要交个税
暂估的成本没有收到发票,汇算清缴需要调增成本,我需要再哪里调增
算清缴的时候,这工资薪金里面的社保费那里是怎么填的比如我去年社保总共交了8万块钱,其中有800块钱是补交前年的社保费用,这800块钱是税收认吗?
老师你好,我可以开票,建筑服务*人工费吗
老师您好,我们公司准备在香港成立一家公司,有俩个方案,一是自然人(中国居民纳税人)股东出资成立,二是国内公司到香港成立。香港公司是家贸易公司,从国内进口货物,然后卖到全世界。我有两个问题,1.香港公司都需要缴纳什么税?2.是自然人在香港成立公司有优势还是公司成立香港公司有优势?谢谢老师,我的问题有点麻烦,问了几个人,答案都不大一样。
您的意思是上面那个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粘单上记载的事项包括绝对记载事项和相对记载事项。而下面则是分开来说,所以书上这样说没有问题
你好,可以这样理解,这个是条文表述
老师,这样理解是正确的吧,应该没问题吧!
你好,是这样理解的,绝对记载事项不等于必须。这个看原文描述,不要多想,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