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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 我想问一下 我们公司进产品 偶尔时候这个产品会有秒杀价比平时进货会便宜一点 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入账啊? 按优惠完的价格入账,出库的时候结转成本怕记不住还是按之前的价格出库。

2022-05-18 09:34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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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8 09:36

你好; 到时 优惠的金额 计入销售费用去核算; 比如原价是100 ; 优惠了 60 ; 收款 40 ; 那么你 按100做收入 ; 60做销售费用 ; 比如借银行存款 40 销售费用 60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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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到时 优惠的金额 计入销售费用去核算; 比如原价是100 ; 优惠了 60 ; 收款 40 ; 那么你 按100做收入 ; 60做销售费用 ; 比如借银行存款 40 销售费用 60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022-05-18
按月核算。因为你需要按月结转成本 你是根据加权平均单价还是先进先出?
2025-11-04
在这种情况下,差异的产生是由于你在计算进项税额转出时使用了产品采购价,而账上的成本是通过月末一次平均法核算得出的。 进行过期产品报损的账务处理时,一般需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过渡。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确认过期产品损失: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库存商品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金额按采购价计算) 2.报经批准后处理:如果是正常原因造成的报废处理:借:管理费用(账上成本与转出进项税额之间的差额)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如果是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借:营业外支出 - 非常损失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如果是人为原因造成,或管理不善,需追究责任人责任的:借:其他应收款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这样处理后,“待处理财产损溢 -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无余额,账上成本与进项税额转出的差异通过“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或“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进行了调整。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产品过期报废并不属于增值税所称“非正常损失”,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但在实际操作中,建议你与税务部门进行沟通,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准确性。同时,在进行账务处理时,要确保相关凭证和手续的完备,以备查验。 另外,“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在未报经批准前,它与资产直接相关;在报经批准后,与当期损溢直接相关。该科目应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处理后一般无余额。
2024-07-11
以下是关于你所提到的这些问题的详细分析和建议: 一、正丁酸(回收)及环己烷(回收)入库单价的确定 1. 按市场价确认的合理性 - 从财务角度来说,按市场价来确认正丁酸(回收)和环己烷(回收)的入库单价是一种较为合理的方式。因为市场价能够反映这些物品在当前市场环境下的真实价值,使得成本核算更贴近实际经济业务情况,并且在后续的成本分摊、定价决策等方面能提供相对准确的数据基础。 - 例如,如果市场上正丁酸的正常售价为每吨10000元,车间说按正丁酸价格打九折来确定回收正丁酸的价格,也就是每吨9000元,这种做法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可能还需要进一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 考虑其他因素调整 - 虽然车间提出按正丁酸价格打九折,但可能还需要考虑回收成本等其他因素。比如,回收这些正丁酸可能耗费了一定的人力、物力、能源等资源,这些回收成本应该分摊到回收的正丁酸成本中,从而适当提高其入库单价。 - 假设回收每吨正丁酸的额外成本为500元,那么在按市场价九折(每吨9000元)的基础上,还需要加上这部分回收成本,此时入库单价就变为每吨9500元。 二、领用单价的确定 1. 先进先出法(FIFO) - 一种常见的确定领用单价的方法是先进先出法。即假设先入库的存货先被领用,按照存货入库的先后顺序来确定领用单价。 - 例如,月初有一批正丁酸库存,单价为每吨8000元,月中又入库一批按上述调整后单价每吨9500元的正丁酸(回收)。如果月底领用正丁酸,在先进先出法下,会先领用月初那批单价为8000元的库存,直到领用完毕后,才会领用月中入库的那批。 2. 加权平均法 - 加权平均法也是常用的方法。先计算出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价,然后以此作为领用单价。 - 计算公式为:加权平均单价 = (期初库存存货金额 + 本期入库存货金额)÷(期初库存存货数量 + 本期入库存货数量) - 假设月初正丁酸库存数量为10吨,金额为80000元(单价每吨8000元),月中入库130吨,金额为1235000元(单价每吨9500元),则加权平均单价 = (80000 + 1235000)÷(10 + 130)= 9312.5元/吨。月底领用时就以这个加权平均单价作为领用单价。 三、成本分摊相关问题 1. 半成品与产成品成本分摊原则 - 在月底核算成本时,确实需要将总成本在半成品和产成品之间进行分摊。当回收的正丁酸价格确定后,也就确定了其作为半成品的金额。 - 一般情况下,并不是将剩余的成本都分摊到产成品里边。而是根据一定的分摊方法,比如按照产量、工时、定额成本等合理的标准来进行分摊。 - 例如,如果按照产量分摊,假设本月生产产成品1000件,半成品和产成品总共耗费的成本为1000000元,其中半成品(正丁酸回收部分)金额为100000元,则产成品应分摊的成本 = (1000000 - 100000)÷1000 × 1000 = 900000元。 综上所述,对于正丁酸(回收)和环己烷(回收)的入库单价,可以在参考市场价的基础上结合回收成本等因素进行确定;领用单价可选择先进先出法或加权平均法等;成本分摊要依据合理的标准在半成品和产成品之间进行,而不是简单地将剩余成本全部分摊到产成品中。
2024-11-30
建立发票台账:用 Excel 记录进、销项发票,添加 规格备注(如 “上衣 - 白 / 黑”)区分同名产品,关联进项发票号与销项成本。 成本匹配规则: 优先按 发票号码一对一匹配(先进先出)。 无法匹配时用 加权平均法 算单价(总金额 ÷ 总数量)。 备注标注:在发票或台账中备注对应关系(如 “销项 XX-001 对应进项 JX-001”),方便核对
202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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