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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关于客户增值税发票丢失了,处理有没有什么规定?

2022-05-23 15:33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2-05-23 15:37

你好,去税务局报备发票丢失,然后销售方提供第一联复印件给对方做账抵扣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第二条第二款。发票丢失后,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不再需要登报声明作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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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441 追问 2022-05-23 15:37

收到,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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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5-23 15:38

不用客气,工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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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441 追问 2022-05-23 15:4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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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441 追问 2022-05-23 15:40

这个文件跟老师说的不太一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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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441 追问 2022-05-23 15:40

我看错了,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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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5-23 15:42

好的,不用客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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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441 追问 2022-05-23 15:45

老师这个20年一号没说要书面报告税务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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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5-23 15:47

他说的是取消了登报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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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5-23 15:47

取消登报,但是没有取消书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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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去税务局报备发票丢失,然后销售方提供第一联复印件给对方做账抵扣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第二条第二款。发票丢失后,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不再需要登报声明作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2022-05-23
去税务局报备,发票丢失。
2023-02-01
你好,销售方开给客户的增值税专票,对方客户未认证丢失了,需要做发票丢失备案处理,然后提供发票复印件和备案表格给到对方入账。
2022-11-21
你好,让对方去税务局报备发票丢失,然后你给他提供复印件做账。
2022-09-17
你好,需要做发票丢失备案,然后用发票复印件与备案表格一起给到对方入账 
2022-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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