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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20年11月30日,应交税费一未交增值税科目贷方余额为12600元12月份发生以下业务:(1)3日,购入N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00元,增值税税额260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已通过银行转账付款。(2)5日,购入M材料,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价款100000元,增值税税额130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未付款。(3)8日,销售A产品,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000元,增值税税额39000元。产品已发出,收到一张已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为339000元。该产品成本为260000元。(4)11日,购入一批免税农产品,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注明金额为200000元。购入的农产品作为原材料入库。税法规定可以按买价的9%计算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已通过银行存款付款。(5)14日,上交上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12600元(6)20日,销售B产品,开出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价款400000元,增值税税额52000元。产品已发出,货款已收到。

2022-05-29 19:27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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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30 09:12

你好! 应交增值税为12600-购入26000+39000销售-200000×0.09购入农产品+52000销售=59600-交税12600=4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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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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