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固定资产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6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26000 借其他业务成本194000 存货跌价准备1000 贷原材料204000 2.借原材料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6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26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240000 累计折旧60000 贷固定资产300000 借资产处置损益4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40000

2020年8月1日,甲公司以生产经营设备换入乙公司的一批原材料。甲公司换出设备的账面原价为120万元,累计折旧为30万元;乙公司换出原材料的账面原价为80万元,未计提过存货跌价准备。经协商乙公司支付补价10万元。假设设备和原材料均为特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13%,计税价格均为110万元。 要求:针对该交易分别对甲、乙公司进行账务处理。
2.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经协商,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21年7月8日签订资产交换合同,当日生效。合同约定,甲公司以其所拥有的--批原材料交换乙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一台机器设备,用于交换的原材料和设备当日的公允价值均为200000元。合同签订日当天完成了资产交换,甲公司持有的原材料的账面余额为204000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000元;乙公司持有的机器设备的账面原值为300000元,已计提折旧60000元,乙公司换入的原材料用于生产产品,甲公司换入的机.器设备作为固定资产使用和管理。甲、乙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计税价格均为200000元。整个交易过程中没有发生其他相关税费。要求:(1)编制甲公司2021年7月8日有关交易事项的会计分录;(2)编制乙公司2021年7月8日有关交易事项的会计分录;
2.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经协商,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21年7月8日签订资产交换合同,当日生效。合同约定,甲公司以其所拥有的--批原材料交换乙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一台机器设备,用于交换的原材料和设备当日的公允价值均为200000元。合同签订日当天完成了资产交换,甲公司持有的原材料的账面余额为204000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000元;乙公司持有的机器设备的账面原值为300000元,已计提折旧60000元,乙公司换入的原材料用于生产产品,甲公司换入的机.器设备作为固定资产使用和管理。甲、乙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计税价格均为200000元。整个交易过程中没有发生其他相关税费。要求:(1)编制甲公司2021年7月8日有关交易事项的会计分录;(2)编制乙公司2021年7月8日有关交易事项的会计分录;
.甲公司和乙家具制造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经协商,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20年1月30日签订资产交换合同,当日生效。合同约定,甲公司以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一台设备与乙公司生产的一批办公家具进行交换,用于交换的设备和办公家具当日的公允价值均为7.5万元。合同签订日即交换日,甲公司设备的账面价值为7.4万元(其中账面原价为10万元,已计提折旧2.6万元);乙公司办公家具的账面价值为7万元。甲公司将换入的办公家具作为固定资产使用和管理;乙公司将换入的设备作为固定资产使用和管理。甲公司和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计税价格均为7.5万元,增值税额9750元。交易过程中,甲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设备清理费用1500元。假设甲公司和乙公司此前均未对上述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整个交易过程中未发生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要求:(1)编制甲企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相关会计分录。(2)编制乙企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相关会计分录。
2019年7月1日,甲公司以2019年购入的生产经营用设备交换乙公司生产的一批钢材,甲公司换入的钢材作为原材料用于生产,乙公司换入的设备继续用于生产钢材。甲公司设备的账面原价为150万元,在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930万元,公允价值为130万元,甲公司此前没有为该设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此外,甲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清理费1500元。乙公司钢材的账面价值为140万元,在交换日的市场价格为130万元,计税价格等于市场价格,乙公司此前也没有为该批钢材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甲公司、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假设甲公司和乙公司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没有发生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甲公司和乙公司均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分别编制甲、乙公司的相关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