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80万 因为抽逃出资。那么对抽逃部分承担责任 2,不可以 这属于a公司的责任,另外的高管和股东个人不再另行承担 3,可以 这属于替丁承担,可以追偿

2016年3月,甲、乙、丙、工各出资100万元,乙、丙、丁皆以货币出资,甲以房屋出资,共同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6月,A公司欠B公司货款250万元,A公司的全部财产只有150万元。B公司经调查发现三个问题:(1)丁在股东乙、董事王某的协助下,抽逃出资80万元,截止到B公司查实,已产生利息8万元;(2)田作为出资的房屋实际价值仅为70万元,经查实。甲仅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是戊;(3)股东丙的出资款系贪污款项。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对于A公司不能清偿的100万元债务,B公司能否要求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承担多少?简要说明理由。(2)若丁已将抽逃出资用干投资,且投资失败,颗粒无收,B公司可否要求股东乙、董事王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3)A公司的债权人C可否在丁已向B公司承担了补充赔偿责任后再要求其承担88万元的补充赔偿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2016年3月,甲、乙、丙、工各出资100万元,乙、丙、丁皆以货币出资,甲以房屋出资,共同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6月, A公司欠B公司货款250万元,A公司的全部 财产只有150万元。B公司经调查发现三个问 题:(1)丁在股东乙、董事王某的协助下,抽逃出资80万元,截止到B公司查实,已产生利息8万元;(2)田作为出资的房屋实际价值仅为70万元,经查实。甲仅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是戊;(3)股东丙的出资款系贪污款项。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对于A公司 不能清偿的100万元债务,B公司能否要求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承担多少?简要说明理由。(2)若丁已将抽逃出资用干投资,且投资失败,颗粒无收,B公司可否要求股东乙、董事王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简要说明理由。(3)A公司的债权人C可否在丁已向B公司承担了补充赔偿责任后再要求其承担88万元的补充赔偿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2.2019年3月,甲、乙、丙、丁各出资100万元,乙、丙、丁皆以货币出资,甲以房屋出资,共同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6月,A公司欠B公司货款250万元,A公司的全部财产只有150万元。B公司经调查发现三个问题:(1)丁在股东乙、董事王某的协助下,抽逃出资80万元,截止到B公司查实,己产生利息8万元;(2)甲作为出资的房屋实际价值仅为70万元,经查实,甲仅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是戊:(3)股东丙的出资款系贪污款项。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对于A公司不能清偿的100万元债务,B公司能否要求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承担多少?简要说明理由。(2)若丁已将抽逃出资用于投资,且投资失败,颗粒无收,B公司可否要求股东乙、董事王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简要说明理由。(3)A公司的债权人C可否在丁已向B公司承担了补充赔偿责任后再要求其承担88万元的补充赔偿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2016年3月,甲、乙、丙、丁各出资100万元,乙、丙、丁皆以货币出资,甲以房屋出资,共同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6月,A|公司欠B公司货款250万元,A公司的全部财产只有150万元。B公司经调查发现三个问题:(1)丁在股东乙、董事王某的协助下,抽逃出资80万元,截止到B公司查实,已产生利息8万元;(2)甲作为出资的房屋实际价值仅为70万元,经查实,甲仅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是戊;(3)股东丙的出资款系贪污款项。1.B公司能否要求甲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016年3月,甲、乙、丙、丁各出资100万元,乙、丙、丁皆以货币出资,甲以房屋出资,共同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6月,A|公司欠B公司货款250万元,A公司的全部财产只有150万元。B公司经调查发现三个问题:(1)丁在股东乙、董事王某的协助下,抽逃出资80万元,截止到B公司查实,已产生利息8万元;(2)甲作为出资的房屋实际价值仅为70万元,经查实,甲仅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是戊;(3)股东丙的出资款系贪污款项。1.B公司能否要求甲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老师好,新公司员工社保增员,但数据有误,缴费基数有误,能不能把它先减员以后再重新增员以后更新数据处理吗?谢谢!
老师 我想问一下那个业务费开进来的太多的话是录少点还是纳税调增好些啊
老师好,家政合同有了吗
个体户买车发票怎么才弄用
请问郭老师,财务报表年报截止申报时间有到2月14日的,是吗?
业务招待税已经超过所得税扣除比例了。一部分做员工福利了。有风险吗? 买的礼盒,水果,管理费用-员工福利费所得税可以正常扣除的吧?
老师,请问总公司申报财报的时候,合并报表是一个季度合并一次吗?那非季度报税的时候资产负债表是直接按照总公司当月数据报吗?
两个公司发工资,不累计的话那不是有个公司会交很高的个税?汇算清缴的时候会不会有问题
中途接手做一家公司的帐,期初税2万未交,请问录入期初,应交税费贷方,本年利润录入借方对吗?
请问,劳务派遣收入,差额征税,2026年1月开发票金额100万元(不含税),100万元是2025年12月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费,管理费合计。2026年1月实际发生的工资,福利费,管理费合计是120万元(不含税)。那么在2月申报所属期为2026年1月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时,主表第5行,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本月数是填100万元?还是填120万元?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