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罗研先生就上述收入每月应被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2600-5000)*30%-4410=9870

中国居民个人张某为独生子女,就职于中国的甲公司。本年每月税前工资、薪金收入为3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为5000元。张某个人每月负担的基本养老保险为2400元、基本医疗保险为600元、失业保险为150元、住房公积金为2400元,“三险一金”合计为5550元。假设赡养老人每月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为2000元,张某没有其他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预扣率表如表[工作要求]计算张某本年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由甲公司预扣顶缴的个大所得。
罗斯先生是美国人,2022年期在中国工作三个月,每月由中国公司发放工资52.600元,国于中国非居民个人。2022年度罗研先生就上述收入每月应被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多少
罗先生每月工资收入30000元。每月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总计金额为4600元。罗先生有两个小孩,大儿子正在上小学,女儿学前教育,已与妻子约定。由其按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100%扣除。罗先生父母均在,有一个姐。姐、一个弟弟,与姐姐和弟弟签订书面分摊协议,约定由罗先生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800元。,本人是在职博士研究生在读。罗先生6月份演讲收入75000元(税前)。8月份购买彩票中奖40000元(税前)12月公司发放春节的过节福利费4500元(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要求计算:(1)1月-12月工资薪金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额(2)6月份演讲收入应预扣预缴个税?8月份中奖应预扣预缴个税?(3)罗先生全年预缴个税合计为?(4)罗先生全年汇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5)判断其是否需要补税或退税?若需要,金额是多少?
美国工程师杰克受雇于美国总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到中国境内的分公司负责工程筹建工作,2019年纳税年度里,杰克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185天,并从分公司取得了180000元(每月15000元,共12个月)的工资薪金。其余时间杰克回国述职,同时在美国负责另一项目,从总公司取得了200000元工资薪金,关于在中国的居住天数有如下两套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保持不变,即在中国境内居住185天。方案二:安排一次回国探亲三天,使得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182天。(杰克无其他附加扣除事项,回国天数不扣工资)问:2019年杰克在中国境内所得、中国境外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应选方案?
美国工程师杰克受雇于美国总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到中国境内的分公司负责工程筹建工作,2019年纳税年度里,杰克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185天,并从分公司取得了180000元(每月15000元,共12个月)的工资薪金。其余时间杰克回国述职,同时在美国负责另一项目,从总公司取得了200000元工资薪金,关于在中国的居住天数有如下两套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保持不变,即在中国境内居住185天。方案二:安排一次回国探亲三天,使得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182天。(杰克无其他附加扣除事项,回国天数不扣工资)问:2019年杰克在中国境内所得、中国境外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应选方案?
3月注册公司,3月没员工,4月有,5月发4了3月工资,5月申报个税0申报填法人还是老板
有没有老师是在企业做成本会计的呢?
老师,销项发票与进项发票上的同一种产品,几种叫法,不同客户的叫法也不一样,按发票上来的话,明明是同种产品,只能按多种产品出入库,导致出入库的库存完全对不上,不按发票,按自己公司内部的统称,那就又导致几流的名称不一致,这种如何简单化,规范化呢
请问,公司打官司,请的个人律师打官司,给他报销差旅费,可以公司工公户付款买票吗?然后入账吗?
老师,a公司租了地,转租给b公司,a公司经营范围没有出租土地,能开租赁发票吗?
老师,怎么在电脑上输入v加上数字变成大写的呢?
老师,哪些情况收购农产品可以抵扣增值税?
总分机构,总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分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总公司采购,分公司销售。总公司平价卖给分公司。增值税是否需要汇总申报总公司和分公司在同一城市,
朴老师,26年1-3月之前的个税申报错了(社保填错了),我现在可不可以先把4月的个税按正确的申报了,然后再去更正之前期间的?还是要先去更正26年前三个月的,在申报4月的?
以前年度收现金几十万没入账,现在补做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