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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费怎么开票?税率是多少?有什么税收优惠?有没有相关政策?

2022-06-12 12:0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2-06-12 12:07

居间费这个就是代理服务佣金,一般纳税人6% 小规模的专票,3% 普通发票免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2-3-24 打印本页 字体: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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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494 追问 2022-06-12 12:30

如果是个人开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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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6-12 12:31

个人这就相当于劳务报酬了,个税20%-40%,增值税、附加税还是上面的政策,不需要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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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494 追问 2022-06-12 12:54

个人的话就是增值税和附加税免税,然后缴纳个税,个税按劳务报酬的税率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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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6-12 12:58

你好是的,是这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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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494 追问 2022-06-12 21:45

您有劳务报酬的税率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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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6-12 21:51

预缴的税率表参考这个。

预缴的税率表参考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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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494 追问 2022-06-12 21:52

那给我们提供劳务的个人,他是自己去税务局代开发票就可以是吗?税款是在税务局开完票就缴纳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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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6-12 22:00

你好 是的 发票会备注企业代扣代缴 你们申报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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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494 追问 2022-06-12 22:43

申报个税的时候一起申报是吗?个税劳务报酬目前有税收优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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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6-12 22:44

是的 预缴按上面税率 汇算清缴合并到工资薪金一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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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494 追问 2022-06-12 22:45

有具体的计算公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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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6-12 22:46

你好 那个具体的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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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494 追问 2022-06-13 11:43

汇算清缴合并到工资薪金一块的话,是不是就按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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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6-13 11:45

是的是的,是这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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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494 追问 2022-06-13 11:46

那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表和劳务报酬的税率表不一样,是不是可能会存在退税?您有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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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6-13 11:47

税率表不一样的。如果您累计收入6万以内的全额退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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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494 追问 2022-06-13 11:51

就是劳务收入7万,预缴了1.4万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比如说是0元,这样就是7万-6万=1万,1万的话就按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算出来应交所得税,比如是300元,那就是可以退1.37万,对吗?就是汇算清缴的时候,最终用的是工资薪金所得的那个税率表算个税,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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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6-13 11:58

对的是的是这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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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没有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先预交再汇算清缴
2025-01-23
您好,合同需要注意1、居间服务内容要明确  2、中介的违约责任要明确 3、中介费的支付要明确  4、签约日期条款要明确  5、终止条款或解除条款要明确 居间服务费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劳务报酬。个人居间费应承担的税费包括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20%,增值税税率为3%。  增值税5000000/1.03*3%   个税5000000*(1-20%)*20% 优惠政策没有 居间合同的费用是居间费用,居间需要有两个要素才能获得报酬;第一,介绍的合同必须成立;第二,合同的成立与居间的介绍有逻辑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以合理的方式进行纳税调整:(一)个人与其关联方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的应纳税额,无正当理由;(二)在实际税负明显较低的中国(地区)设立的公司,由居民个人或者居民企业控制,无经营需要,不分配或者减少应当属于居民个人的收入;(三)个人实施其他没有合理经营目的的安排,取得不当的税收利益。税务机关按照前款规定进行纳税调整,需要补税的,应当补税,依法另收利息。
2023-05-10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已执行到期(目前没有延续)。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1 号)规定:“自2016 年1 月1 日至2018 年12 月31 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 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 %的政策。文到之日前,已征的按本通知规定应予退还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二、企业所得税:根据财税〔2008〕46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公布了《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将执行《目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从事《目录》内符合相关条件和技术标准及国 家投资管理相关规定、于2008年1月1日后经批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其投资经营的所得,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营后所取得的第一笔收入。” 根据财税〔2008〕116号规定:“《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已经国 务 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附件: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根据财税〔2012〕10号规定:“一、企业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于2007年12月31日前已经批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以及从事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于2007年12月31日前已经批准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在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按新税法规定计算的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期间内,自2008年1月1日起享受其剩余年限的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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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率是5%减按1.5%,城建税7%,5%,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个税10%,房产税4%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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