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原文是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825/c101434/c5173058/content.html 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相应月份或者季度的税费。 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话 是可以缓交税额(不是免) 这样可以减轻企业目前的资金压力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下限片区的通知 粤人社规〔2022〕2号文件是什么意思?
老师,图片中国家税务2022年2月号文件指的是什么意思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发布韶关市2019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 2022年第2号 老师 看下这个文件,和山东有关系么
老师,图片中33行什么意思?欠国家的税款么
你好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代付税款计算公式的通知》(国税发[1996]161号)规定,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的,应将纳税义务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额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根据上述164号文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应按减除附加税费后的余额计算。 问题:不明白文件161和164号文件 与图片中公式,文字“扣缴义务人支付”表达的情形有什么不同
假如夫妻共同经营个体户,妻子是法人,无买社保,发工资5000,一年营业额30W。丈夫是师傅发工资9000,丈夫有买社保,偶然间会微信收加工费,有4个小孩,2个70岁以上的老人,这样的情况附加扣除怎样选更能省税
老师,定期定额征收的税,增值税和经营所得的个税都是自动申报吗
老师,企业这边成本都是含税,但是销售大部分不含税(现金收入) 现在老板想法把现金存回公司支付成本。除公司向个人借支外还有其他方案嘛?
老师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2月份税款没交,3月份进项票多,正好能覆盖2月份税款票多。这种情况我还用缴纳税款吗?
什么样的情况可以做研发费用?需要怎么处理,有什么税收优惠?
租的经营场地,出租方交土地使用税,我方在电子税务局上怎么证明这是我们现在在使用的场地呢
老师,个人独资企业用不用报个人所得税,没有员工,也没营业
稳岗返还应该录哪个科目
稳岗返还做哪个会计科目
老师,请问一下,实收资本,用欠法人的欠款转为了实收资本增加了,需要变更些什么资料呢
老师,你这个链接我打不开,你能直接发一下文件内容么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2-2-28 打印本页 字体:【大】【中】【小】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下同)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0号)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 上述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延缓缴纳的税费在2022年1月1日后本公告施行前已缴纳入库的,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 二、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 (一)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相应月份或者季度的税费。 (二)本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型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 销售额是指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三)前款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年销售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为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的销售额确定。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2022年1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业,按照实际申报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四)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2年1月、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对于在本公告施行前已缴纳入库的所属期为2022年1月的上述税费,企业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缓缴政策。 三、享受2021年第四季度缓缴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时,产生的应补税款与2021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税款一并延后缴纳入库,产生的应退税款由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纳税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骗取享受缓缴税费政策的,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仍然可以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