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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5月份发生下列经济业务(1)购进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13万元;在购货过程中支付运输费1万元,取得增值税普函发票,注明增值税0.09万元(2)购进包装物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6万元,增值税0.78万元(3)销售产品一批,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另收取包1.13万元(4)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产品,新产品含税售价为791万,旧产品作价3万元已知:该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均符合抵扣规定购进和销售产品适用的培值税率为13%,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积额

2022-06-16 08:22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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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6 08:24

当月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是 13+0.09+0.78=13.87 当期销项税额合计是 200*0.13+1.13/1.13*0.13+791/1.13*0.13=117.13 应交增值税117.13-13.87=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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