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你想问的问题具体是?(是需要做这个业务的分录吗? )
向甲公司销售产品一批,价款50000元,增值税6500元,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结算,在产品发运时,以支票支付代垫运杂费400元,已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
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销售b产品40件,每件售价250元,价款一万元,增值税额,1300元以银行存款代垫运费200元,商品已发出,已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款项尚未收到
接到银行通知,五日,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销售的b产品款项和代垫运费已收入接到银行通知,五日,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销售的b产品款项和代垫运费已收入帐
一般纳税人企业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销售产品一批,价款50000元,增值税6500元,并用银行存款代垫运杂费800元
该公司接到银行通知才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销售的A产品价税款和代垫运费共160000元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