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其实是这样的,就是说不允许扣除这部分坏账,在税法中调增的意思
小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14年1月设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费用,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该公司2014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为6000万元,当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中,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项目如下: (1) 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2000万元,对该应收账款计提了200万无坏账准备。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应收款项发生实质性损失时允许税前扣除。 (2)按照销售合同规定,甲公司承诺对销售的产品提供3年免费售后服务。甲公司2014年开销售的x产品预计的在售后服务期间将发生的费用为300万元,已计人当期损益。税法规定,与产品售后服务相关的支出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甲公司2014年度没有发生售后服务支出。 (3) 2014年1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2044. 70万元自证券市场购人当日发行的一项3年期到期还本付息国债。该国债票面金额为20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5%,实际年利率为4%,到期日为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将该国债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交所得税。 (4) 2014年12
资料三因为税法规定计体的坏账准备不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因而不用调整应实际发生坏账时对当期所得税的影响,是这样理解?另外资料二,为何资产表日后事项调整了主营业务成本,却不用调整报告期的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老师好: 针对负债计税基础的这个未来兑付时允许扣税的全部账面价值一直不能很好的把握,这个预计负债我可以理解为税法上不承认由推定义务产生的负债,或者是以后实际发生时可以扣除相应的费用可以抵扣负债的账面价值,最终计税基础等于零。 但是合同负债中税法和会计确认收入时间一致的这种情况,未来兑付时允许扣税的全部账面价值=0这个地方怎么理解呢,不是目前因为不能确认收入所以确认为负债,等到收入实现时允许扣除吗,不是应该等于账面价值吗,怎么是0呢,这个地方我只能通过认为税法和会计确认收入方式一致,整体判断不能产生差异,不能通过这个公式理解,请老师解释的通俗一点
2×18年1月1日,华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余额为400万元,其中,因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而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为60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余额为200万元。2×18年度,华联公司发生下列会计处理与纳税处理存在差别的交易和事项: (1)本年会计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为56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为720万元。 (2)向关联企业捐赠现金3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税前扣除。 (3)期末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300万元。 (4)期末确认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40万元。 (5)当期支付产品保修费用100万元,前期已对产品保修费用计提了预计负债。 (6)违反环保法有关规定支付罚款260万元。 (7)期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各20元 问题:第(7)存货跌价准备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不是可抵扣吗,为什么是调增了应纳税所得额
原题:2×18年1月1日,华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余额为400万元,其中,因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而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为60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余额为200万元。2×18年度,华联公司发生下列会计处理与纳税处理存在差别的交易和事项: (1)本年会计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为56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为720万元。 (2)向关联企业捐赠现金3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税前扣除。 (3)期末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300万元。 (4)期末确认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40万元。 (5)当期支付产品保修费用100万元,前期已对产品保修费用计提了预计负债。 (6)违反环保法有关规定支付罚款260万元。 (7)期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各20元 问题:第(7)存货跌价准备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不是可抵扣吗,为什么是调增了应纳税所得额
对啊,那为什么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有这句话———对应交所得税没有影响
您截个图我看一下原话
图片写的是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
我发不出来图片
就是说,当期不扣除,调增,发生时扣除,调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