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受托代销商品6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60000 借银行存款22600 贷受托代销商品20000 应交税费2600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20000 应交税费2600 贷应付账款22600 借应付账款22600 贷其他业务收入2000 应交税费120 银行存款20480
补充代销作业1: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丙公司销售商品300件,商品已经发出,每件成本为60元。合同约定丙公司应按每件100元对外销售,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按售价的12%向丙公司支付手续费。丙公司对外实际销售100件,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300元,款项已经收到。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丙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向丙公司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假定:东方公司发出商品时纳税义务尚未发生;东方公司采用实际成本核算存货,丙公司采用进价核算代销商品。
甲公司委托丙公司销售A商品200件,商品已经发出,每件成本为100元。合同约定丙公司应按每件120元对外销售,甲公司按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的10%向丙公司支付手续费。丙公司对外实际销售100件,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2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560元,款项已经收到。甲公司收到丙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时,向丙公司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定除上述情况外,不考虑其他因素。
Z 公司委托 Y 公司销售商品300件商品已发出,商品每件成本为60元。合同约定 Y 公司按每件200元对外销售, Z 公司按售价10%支付代销手续费。发出商品当天,假定 Z 公司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Y 公司对外销售100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售价20000元,增值税2600元,款项已收到; Z 公司收到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向 Y 公司开具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到 Y 公司提供代销服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元,增值税税额120元: Z 公司收到 Y 公司扣除代销手续费后货款,存入银行。 要求:写出受托方 Y 公司的会计分录。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商品100件,乙公司按每件200元的价格出售给客户,田公司按照售价(不含增值税)的10%支付给乙公司手续费(不含增值税,其增值税税率为6%。该商品成本120元/件,增值税率13%。乙公司实际销售时,向买方开出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甲商品售价20000元,增值税2600元。甲公司在收到乙公司交来的代销清单时,向乙公司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发票。乙公司在收到代销手续费时向甲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商品委托与受托:(2)销售:(3)结转代销商品(4)受托方转嫁增值税代缴义务(5)确认代销收入与费用:(6)货款结算
甲公司委托丙公司销售商品200件,商品已经发出,每件成本为60元。合同约定丙公司应按每件100元对外销售,甲公司按售价的10%向丙公司支付手续费。丙公司对外实际销售100件,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0000元,增值税税额1300元,款项已经收到。甲公司收到丙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时,向丙公司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定甲公司发出商品时纳税义务尚未发生;甲公司采用实际成本核算,丙公司采用进价核算代销商品。代销手续费的增值税率为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