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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中存在综合所得,在计算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不能扣除专项,附加项以及其他扣除。怎样理解呢?

2022-06-24 09:3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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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4 09:38

同学你好 根据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同时有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情况下,首先在综合所得中扣除,不管应纳税所得额是否大于0,经营所得均不能再扣除这几个扣除项目。所以,在综合所得可以自已掌控的前提下,在综合所得扣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应纳税所得额小于0时,而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大于扣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这几项合计,应考虑放弃综合所得,将其并入经营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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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根据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同时有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情况下,首先在综合所得中扣除,不管应纳税所得额是否大于0,经营所得均不能再扣除这几个扣除项目。所以,在综合所得可以自已掌控的前提下,在综合所得扣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应纳税所得额小于0时,而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大于扣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这几项合计,应考虑放弃综合所得,将其并入经营所得。
2022-06-24
纳税人没有综合所得的,则计算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扣除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对专项附加扣除平时不得减除,只能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这个汇算清缴是经营所得汇算清缴么? 答是的 我是核定征收的没有汇算清缴就不能扣了吧? 答是的 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间是咋规定的 答1.1-3.31
2023-01-22
不可以的,你做预缴时候已经抵扣了的,不可以再重复抵扣。 除非你做汇算清缴,这个6万还有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都不扣除。
2022-03-09
你好,同学 ,1可以的,2,可以的,3,可以的,4可以的。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在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以下统称分类所得)、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中扣除。在当期一个所得项目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在其他所得项目中继续扣除;祝您学习愉快,如果满意请留下五星好评,谢谢
2022-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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