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是的。是要500以下。而且很多时候,税务局还不认可

和个人交易金额不超过500元,非现金支付,可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老师这个单位伙食费都是从早市买的最便宜的 普通收据 肯定不能报销吧 超市小票也不可以吧 必须是发票吧
老师 企业日常经营跟自然人购买货物、劳务或接受服务,发生零星支出在500元以下,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税总局公告2018年28号)可以凭自然人开具的个人收据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老师,请问金额一定要求是500吗?超出500行吗?比如600?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符合文件条件的零星支出每次不超过500元的,可以以收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老师 这个按次的 是不是每个人每次可以500呢?
老师你好,请问收到这条消息:【中国税务】企瑞企业管理服务(江苏)有限公司:您单位2023年取得自然人代开的劳务报酬发票,可能存在1人(张丹)未按规定扣缴申报个人所得税情形。对存在未按规定进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请于2024年5月15日前完成更正。具体提醒内容请登录个人所得税扣缴客户端查看,自然人明细信息请致电66962131查询或发送“企业名称+自然人代开票劳务报酬未申报明细”至邮箱974827816@qq.com索取。【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金鸡湖商务区税务分局】,实际23年3-4月份已经申报了劳务个税实习生,只是后面才取的发票,这个也是有影响吗?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请问,根据2018年28号文第九条,是否可解读为个人开给单位的500元以下 收据,收款凭证上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即可作为所得税税前扣除依据?
个体户定期定额核对征收,个人所得税是在电子税务局申报的,那么年度的还需申报吗
去年的社保费用今年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结账显示资产负债表的期末未分配利润与利润表的净利润勾稽不正常,是什么原因?
想问下股东实缴比例怎么分红怎么看的,比如一个A股东认缴10万,但是出资只有5万,另外一个B股东认缴5万,出资有30万,还有一个C股东认缴4万,出资只有3万,这个实缴分红比例怎么算,希望有经验老师详细解答?没有经验的老师就不要接了,这个问题很重要,实际操作用
老师你好,我单位印刷厂,当月没有开具发票,没有收入。只结转了生产成本。借 库存商品 贷 生产成本 是不是就不用结转销售成本。
老师员工工伤公司赔偿款120096,计提了120096最后发付了120000那96怎么处理比较合适
想问下股东实缴比例怎么分红怎么看的,比如一个股东认缴10万,但是出资只有5万,另外一个股东认缴5万,出资有30万,还有一个股东认缴4万,出资只有3万,这个实缴分红比例怎么算,希望有经验老师详细解答?没有经验的老师就不要接了,这个问题很重要,实际操作用
小规模公司,做食堂的,每月收到客户按月交的生活费需要开发票,次月初对账有退生活费的,这种情况怎么处理?发票要红冲重新开吗?账务处理怎么做?
老师,请问一下,生产企业出口免抵税的进项发票,是直接抵扣,不是按照出口退税抵扣的是吗?
如果公司注册资金没有实缴,变更法人就要实缴? 变更法人麻烦吗大概需要多少天? 需要带什么手续? 税务方面呢?
老师,把股权转让递交给窗口后 要不要交税的 还是要等 股权协议通过后 在去柜台交税
老师,公司跟个体工商户签订居间合同,个体户税局代开咨询费发票结算,但是个体户未开具对公账户,居间费是结算到个体户经营者名下个人账户。这样的话发票流跟收款方是不一致的,这样是否可行?有什么方法可以避免这种风险?
你好!个体户一般是没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