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可以的 星号就是免税的税率

合同:丙方需向乙方提供税率为3%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开具内容为“服务费”,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含税金额30000元。 请问开专票时价税合计是填30000? 不含税等于30000/1.03对? 这个开专票,税率是
A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每周为客户的办公楼提供保洁服务,合同期限为三年,客户每年向A公司支付服务费10万元(假定该价格反映了合同开始日该项服务的单独售价)。在第二年末,合同双方对合同进行了变更,将第三年的服务费调整为8万元(假定该价格反映了合同变更日该项服务的单独售价)同时以20万元的价格将合同期限延长三年(假定该价格不反映合同变更日该三年服务的单独售价),即每年的服务费6.67万元,于每年年初支付。上述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关于A公司的会计分录,急
A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每周为客户的办公楼提供保洁服务,合同期限为三年,客户每年向A公司支付服务费10万元(假定该价格反映了合同开始日该项服务的单独售价)。在第二年末,合同双方对合同进行了变更,将第三年的服务费调整为8万元(假定该价格反映了合同变更日该项服务的单独售价)同时以20万元的价格将合同期限延长三年(假定该价格不反映合同变更日该三年服务的单独售价),即每年的服务费6.67万元,于每年年初支付。上述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关于A公司的会计分录,急
与供应商签订了合同,约定开1%的普票,税率变化时不含税价格不变调整含税价格。对方给我们开了税局代开的发票,税率栏显示***,而且因政策税率变为3%,对方要求调整合同含税价格可以吗?
2.2x15年12月20日,星海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每周为客户的办公楼提供保洁服务,合同期限为3年,客户每年向星海公司支付服务费15万元(该价格反映了合同开始日该项服务的单独售价),合同于2x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2x17年12月25日,合同双方对合同进行了变更,将第3年的服务费调整为12万元(该价格反映了合同变更日该项服务的单独售价),同时以30万元的价格将合同期限延长3年,即每年的服务费为10万元(该价格不能反映合同变更日该项服务的单独售价)。上述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合同约定,服务费于每年的12月31日按履约的时间进度结算一次,星海公司据以确认收入。合同期间,客户各年均如约支付了服务费。假定星海公司提供保洁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于结算服务费时发生纳税义务。要求。根据以上资料,编制星海公司各年年末确认服务费收入的会计分录。
这一段意思是,我如果21年初获得100万不征税收入,5年内不管支出了多少,支出没,100万都做收入调减。相应的支出不许扣除,满5年了,这100万一分都没有用,也没有返还回去,那第6年我做应税收入,然后如果这100万用了就做扣除。 那这个老师说,2021年第一年收到100万不征税收入,做调减。第一年没发生支出,但是在2023年发生了100万支出,这100万可以扣,那她说错了啊
公司团建,收到的专票,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老师,2026年扣缴2025年所得税,怎么账账务处理,2025年没有计提这笔所得税
老师您好,请问T+的利润表年度公式怎么设置呢?我们公司有5家门店,利润表设置模式是把门店设置成部门的,五家门店对应序号1-5,,,现在我想查询门店1的2026年1-5月利润表数据。LFS("6001","","年","月","贷","","","","","","","Y",[部门="1"])老师,像这个公式设置的对吗?
小规模纳税人,农业公司,买了一辆货车。加柴油的。这个柴油的怎么做分录啊。还有充值加油卡的
老师我2024.9月做的一笔分录借管理费用 55110,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55110,借:管理费用 55110贷:银存55110. 就是发放时候我第3步借写错了写成本高了管理费用,应该应付职工薪酬。现在怎么改呢 还需要操作一些其他的吗
老师,财务报表怎么调啊,贷款用
老师你好,我想问一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非货币交换成长投(权益法),这个可以操作吗?怎么写分录
老师,个人出租房屋给公司经营,个人怎么开发票?
老师,我10万实缴出资了一家餐饮店,目前开业3个月,店里收入10万,目前支出30万,想问下我目前亏了多少钱,怎么计算的
对方是小规模纳税人,他们说税率由1% 变成3%,但是开这种发票的话,购货方不是看不出来税率的变化吗
看出来 发票税率不就是吗
普票免税 专票3% 星号告诉你了 免税
不理解。发票是开这种的哦,看不到税率
我怎么知道税率变成3%了呢
你知道这里为什么是星号吗?因为它是免税的。 星号是免税的税率 看到了吗
看国家政策才知道,税率是3%的,1%的税率在在月底就已经结束了。
需要给你发文件看一下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2-3-24 打印本页 字体: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