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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居民企业2018年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该企业当年从境外A国分公司分回税后收益折合人民币20万元(A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则该企业2018年度在境内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如果是这里分公司换成子公司有不一样么?

2022-10-24 20:4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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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4 20:57

企业境外应纳税所得额=20÷(1-20%)=25(万元);实际在境外缴纳的税款=25×20%=5(万元);境外所得的抵免限额=(100+25)×25%×25÷(100+25)=25×25%=6.25(万元),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款未超过抵免限额,可以全额抵免。该企业2018年度在境内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00+25)×25%-5=26.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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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788 追问 2022-10-24 21:02

如果是子公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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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788 追问 2022-10-24 21:04

子公司是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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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10-24 22:55

等我找一下具体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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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境外应纳税所得额=20÷(1-20%)=25(万元);实际在境外缴纳的税款=25×20%=5(万元);境外所得的抵免限额=(100+25)×25%×25÷(100+25)=25×25%=6.25(万元),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款未超过抵免限额,可以全额抵免。该企业2018年度在境内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00+25)×25%-5=26.25(万元)。
2022-10-24
M国限额,60×25%=15,小于16.8所以限额15 企业本年在我国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300×25%+60×25%-15=75
2022-05-30
你好,总体思路是,分国按照我国的税率计算应交所得税,然后跟已缴纳所得税比较,少交的的部分需要在我国缴纳
2022-04-14
抵免限额=60*25%=15 只能扣15 企业本年在我国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300%2B60)*25%-15=75
2020-12-09
可抵免限额=60*25%=15 在m国交16.8 只能按15抵 应纳税额=(300+60)*25%-15
2021-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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