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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5日,甲、乙、丙、丁投资设立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其中甲、丁分别以现金100万元出资,乙以自己的一套房屋作价200万元出资,丙以其知识产权作价50万元出资。2021年8月1日,A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同时聘任公司总经理妻子的弟弟万某为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0月1日,A公司为开拓市场,决定增加注册资本100万元,在股东大会上,股东两投了反对票,同时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其所持全部股份,遭到公司拒绝。2021年11月20日,丙报退出公司,将其持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乙。【问题】根据上述材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A公司的出资有无不合法之处?说明理由2)万某是否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说明理由3)公司是否有权拒绝股东丙的回购请求?说明理由4)丙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乙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

2022-07-04 14:41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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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4 15:43

同学你好,解答如下, (1)A公司的出资合法,理由: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事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德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A公司的出资方式均合法 (2)万某不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理由:根据相关规定,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养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万某是公司总经理妻子的弟弟,所以不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3)公司无权拒绝股东丙的回购请求,理由:根据相关规定,股东因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的,要求公司回购的,公司应按法定程序收购。A公司为开拓市场,决定增加注册资本100万元,在股东大会上,股东两投了反对票,同时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其所持全部股份,所以公司无权拒绝股东丙的回购请求。 4)丙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乙不符合规定,理由: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经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A公司2021年8月1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2021年11月20日丙转让期股份不满1年,所以丙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乙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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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7-05 08:10

同学你好,第三问老师看错了问题了,应该是 3)公司有权拒绝股东丙的回购请求,理由:根据相关规定,股东因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的,要求公司回购的,公司应按法定程序收购。A公司为开拓市场,决定增加注册资本100万元,在股东大会上,股东两投了反对票,同时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其所持全部股份,该行为不属于企业做出合并分立的异议,所以公司有权拒绝股东丙的回购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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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解答如下, (1)A公司的出资合法,理由: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事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德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A公司的出资方式均合法 (2)万某不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理由:根据相关规定,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养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万某是公司总经理妻子的弟弟,所以不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3)公司无权拒绝股东丙的回购请求,理由:根据相关规定,股东因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的,要求公司回购的,公司应按法定程序收购。A公司为开拓市场,决定增加注册资本100万元,在股东大会上,股东两投了反对票,同时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其所持全部股份,所以公司无权拒绝股东丙的回购请求。 4)丙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乙不符合规定,理由: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经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A公司2021年8月1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2021年11月20日丙转让期股份不满1年,所以丙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乙不符合规定。
2022-07-04
同学,您好! (1)A公司的出资合法,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 (2)万某不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本题中,万某是公司总经理妻子的弟弟,属于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的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3)公司有权拒绝股东丙的回购请求。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本题不属于股权回购请求权适用情形,公司可以拒绝丙的回购请求。 (4)不符合规定。因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发起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本题中A公司在2021.8.1上市,2021.11.20上市还不满1年,不得转让股票。
2022-07-05
同学你好,解答如下, (1)A公司的出资合法,理由: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事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德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A公司的出资方式均合法 (2)万某不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理由:根据相关规定,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养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万某是公司总经理妻子的弟弟,所以不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3)公司无权拒绝股东丙的回购请求,理由:根据相关规定,股东因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的,要求公司回购的,公司应按法定程序收购。A公司为开拓市场,决定增加注册资本100万元,在股东大会上,股东两投了反对票,同时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其所持全部股份,所以公司无权拒绝股东丙的回购请求。 4)丙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乙不符合规定,理由: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经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A公司2021年8月1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2021年11月20日丙转让期股份不满1年,所以丙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乙不符合规定。
2022-07-04
您好! 可以,80万 因为抽逃出资。那么对抽逃部分承担责任 2,不可以 这属于a公司的责任,另外的高管和股东个人不再另行承担 3,可以 这属于替丁承担,可以追偿
2023-04-09
(1)对于A公司不能清偿的100万元债务,B公司能否要求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承担多少?简要说明理由。 可以要求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88万元,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若丁已将抽逃出资用于投资,且投资失败,颗粒无收,B公司可否要求股东乙、董事王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B公司可要求股东乙、董事王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股东和董事承担影响的责任 (3)A公司的债权人C可否在丁已向B公司承担了补充赔偿责任后再要求其承担88万元的补充赔偿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不可以
2022-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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