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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关于履约进度的确定问题。 在确定履约进度时,应当扣除那些控制权尚未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和服务。这句话怎么理解? 我的理解是,产品属于某一时点。应该是在某一时间来确认收入,而服务的话,各种不同的服务应当分别确定为不同的合同履约成本。请老师纠正。

老师,你好。关于履约进度的确定问题。
在确定履约进度时,应当扣除那些控制权尚未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和服务。这句话怎么理解?
我的理解是,产品属于某一时点。应该是在某一时间来确认收入,而服务的话,各种不同的服务应当分别确定为不同的合同履约成本。请老师纠正。
2022-07-25 17:11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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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5 17:14

举个例子,包工包料的业务,作为单独分履约义务,成本一次计算的,你买了料回来就发生合同履约成本,如果买来的料控制权没转移给客户(也就是还放在自己家里),那针对这个未转移的料就不应该确认收入对不对?但是你按全部成本计算履约进度,计算值就偏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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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例子,包工包料的业务,作为单独分履约义务,成本一次计算的,你买了料回来就发生合同履约成本,如果买来的料控制权没转移给客户(也就是还放在自己家里),那针对这个未转移的料就不应该确认收入对不对?但是你按全部成本计算履约进度,计算值就偏大了
2022-07-25
例子 假设一家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为客户建造一栋办公楼的合同,合同约定总价款为 1000 万元,预计总成本为 800 万元,合同期限为两年,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采用产出法确定履约进度。 正常情况: 第一年,公司根据已完成的工程进度(比如已完成工程的 30%),按照产出法确定的履约进度为 30%,那么当年应确认的收入为 1000×30% = 300 万元,同时应结转的成本为 800×30% = 240 万元。此时,公司实际发生的成本也为 240 万元,这 240 万元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资产(如存货等),随着收入的确认逐步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 特殊情况(成本超支): 到了第二年,由于一些意外情况(如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施工过程中遇到未预见的地质问题导致额外的工程措施等),公司为了完成剩余的 70% 工程,实际发生的成本达到了 600 万元,但按照产出法确定的剩余履约进度对应的成本应该是 800×70% = 560 万元。 这里多出来的 40 万元(600 - 560)就是与过去已履行的履约情况相关的支出(因为是为了完成剩余工程,但超出了按照正常产出法计算的成本),这 40 万元不会增加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包括持续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比如不会因为这 40 万元的超支,使得未来还能利用这些成本去完成更多的工程或者带来其他额外的收益),所以这 40 万元不应作为资产确认,而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比如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总结 这段话的核心意思是,在采用产出法确定履约进度时,要关注实际发生成本与按照产出法计算的成本之间的差异。只有那些与未来履行履约义务相关且能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的成本才能作为资产(合同履约成本)确认,而那些超出的、与过去履约情况相关且对未来无益的成本要及时计入当期损益,以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这样可以避免企业高估资产,使财务报表更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济业务实质。
2025-01-07
这类成本不能计入合同履约成本作为资产,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因其与过去已履行的履约义务相关,无法为未来履约提供资源,不符合资产定义,无需通过合同履约成本结转,发生时直接确认为损益。
2025-06-27
1.一段时间内的履约义务:当企业向客户转让一系列可明确区分的商品或服务(即构成单项履约义务),且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这些商品或服务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时,该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您的例子中,丙公司需要持续对数据库进行更新和维护,这些活动对于客户获得的知识产权有重大影响,并且没有向客户转让另一项商品或服务。因此,这些活动符合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的特征。对于这种履约义务,企业应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并在该时段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2.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当企业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时,该履约义务通常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这通常发生在商品或服务的交付和接收是瞬间完成的,且企业不需要在交付后继续提供任何服务或支持。对于这种履约义务,企业应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区别: 时间段:一段时间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是在一段时间(如合同有效期)内完成的,而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则是在某一特定时刻完成的。 服务性质:一段时间内履行的履约义务通常涉及持续的服务或支持,而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则通常是一次性的商品或服务交付。 收入确认:一段时间内履行的履约义务需要在该时段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而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则是在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在您的例子中,丙公司和丁公司的销售合同都属于一段时间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因为它们都涉及持续的服务或支持,并且这些服务或支持对于客户来说具有重大价值。因此,这两家公司都需要采用适当的方法(如产出法或投入法)来确定履约进度,并在该时段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2024-05-20
同学你好 34题——A.已完工或者交付的产品B.评估已实现的结果C.实际测量的完工进度D.时间进度 35题——C.48 36题——B.1400
2022-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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