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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能给我一下城镇土地税的新政策吗

2022-07-28 14:47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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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8 14:50

最新政策就是个体户,小微企业。小规模减半征收。 就是六税两费减半政策那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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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策就是个体户,小微企业。小规模减半征收。 就是六税两费减半政策那个。
2022-07-28
https://www.gd.gov.cn/zwgk/gongbao/2007/4/content/post_3362044.html 你好你可以参考一下这个
2025-07-10
一、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 缴纳时间: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 号 )第二条。 二、新征用的耕地 缴纳时间: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 1 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这是因为国家考虑到新征用耕地在征用后,可能存在一定的开发建设周期以及农作物收获等情况,给予一定的缓冲期。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第一款 。 三、新征用的非耕地 缴纳时间: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非耕地相较于耕地,不存在农作物收获等类似问题,所以不需要像耕地那样设置较长的缓冲期,从批准征用次月开始纳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第二款 。 四、其他特殊情形 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且存在土地闲置情况: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仍按照财税〔2006〕186 号规定执行,土地闲置费等问题与土地使用税缴纳时间确定没有直接关联。 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通常由实际使用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各地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定,一般也是从使用或交付使用次月起缴纳 。
2025-07-16
同学,你好。你可以去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税屋官网查询
2021-06-16
1.为租户减免房地产租金的纳税人,按减免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2.房地产被征用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按被征用时间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3.因疫情影响,纳税人除享受上述两项优惠外,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向房产、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规定权限核准后,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 这是广东的政策。
2025-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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