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不合理,只能配合找些白条有问题的票凭证补点税了。稽查后一般不会再查;自查后税务可以再次稽查(强制性)。一般是查后不再查。

老师您好 我想想你咨询一个问题 我们公司之前是酒店 开的住宿费的发票 但是在今年9月份的时候我们公司更名了 经营范围只有租赁服务和餐饮 没有住宿业务了 但是我们到现在还在开住宿费的发票 税务那里 我们还没有去变更 我看税务局还是酒店住宿行业 今天统计局问我们了 问我们现在的主营业务收入是什么? 我都不敢 说是住宿费 。 这个问题我应该怎么处理啊! 我们是因为酒店的资质不行 被查了 所以酒店才更名了 但是现在酒店还在营业 这样我们应该怎么操作啊
老师,我们前两年给客户回扣的时候,为了抵税,我们员工自己在外边买了税点低的发票给了公司,当时票在网上也可以查到是真的,今年税务稽查,我个人给公司的发票有一些是不合格的,就是那边公司没有了,相当于这部分票没交税,我个人涉及的发票金额大概有140万左右,公司让我去面谈,说是涉及罚款和滞纳金的问题,罚款公司承担,滞纳金需要自己承担,我想问一下老师,这种情况我个人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罚,滞纳金是怎么计算的?大概我会被罚多少钱啊?谢谢老师
我单位于2018年找了个人运输,对方提供的发票,在2020年被认定对方虚开,但是我们不知情,因为我公司是A级纳税人,所属区的税务局让我公司做了进项转出和成本红冲,但是本周稽查局又来找我们,说要证明自己是善意的才能不罚款,我公司是高新企业,不能有行政处罚的,请问老师这个能被认定为善意吗? 二:在自查过程中我公司发现还有一次运输发票,也是个人提供的发票,现在对方联系不上了,纠结要不要主动转出?如果主动转出,是去改当期增值税申报记录和当年汇算清缴,还是在本月进项转出和成本红冲,更有利于我司?还是等出事了再做处理?
老师你好,最近稽查局查到我们公司有个工程项目合同价3690万,2018年4月开工,2019年12月完工。然后18年又是核定征收,19年1月开始就是查账征收,然后公司在18年确认了2290的开票收入,已经核定缴纳税款,19年之后确认了1230的开票收入,成本19年之后确认了2300万,甲方给公司审计收入算3520万,还有900万收入甲方不认,现在正在走官司,这个项目公司是亏损的,现在稽查局说我们19年后多确认了成本几百万,但是公司现在就是19年确实发生2300万成本,甲方只认收入1230,还有900万甲方不认,这900万正在打官司。现在税务就说公司应该按照1230万收入比例的结转,剩余的等甲方认了900万在结转,现在问题是这个钱公司不一定要得回来。这个情况怎么处理呢
请问老师:我公司20年被州税务局叫自查并补缴税款,现在县税务局又来要我们写19年某些凭证的情况说明。这样合理吗?我们该怎么处理,好像被查后三年内没有大问题,是不予追查的
每个月交个税,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怎么退回给自己
,甲公司外购一台不需要安装的管理设备,支付价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56万,支付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0.9万元。甲公司预计该设备可以使用10年,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税法规定,此类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按年限平均法计算的折旧额可以税前扣除。其次,5月31日,甲公司将自用厂房对外出租,该厂房系2×20年5月购入非账面原值200万元,预计使用2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税法规定,此类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年限平均法计算的折旧金额可以税前扣除。最后,12月31日,甲公司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时,发现一批存货的账面价值余,改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减值金额计入当期
郭老师,昨天说的有异地项目,分别在电子税务局和特定主体身份,在电子税务局当地申报中的数据包含异地项目的数据吗
月底营收款银行到账时间为次月,如何如何做分录,且pos机商扣除手续费后到账
本月只有采购,没有销售,会计分录是不是就只采用进价核算法?如下个月只有等有售价时,按照售价核算法去做?
老师您好,我们公司在一个园区建设了16栋厂房,一个锅炉房卫生间,一个污水处理池,请问锅炉房卫生间和污水处理池要交房产税吗?
进项票有很多,一个月也用不了那么多,做账可以把所有进项票都在账上提现吗?放到应交税费未认证的这个科目,认证后再把科目放到进进项发票里,这样会不会影响交不交税的问题呢?进项税都可以抵扣,如果是够进的进项票没抵扣的都没入账的话,成本就不一致了
公司购买的京东E卡用于赠送客户怎么记账?
平安银行立减金计入管理费用办公费还是计入财务费用手续费
老师,想问下电商平台的收入如何确定,比如商品原价100元,使用平台10元优惠劵,那卖家收入应该如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