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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捐赠收入属于“销售营业收入”为什么不是广宣费的依据?其他收入为什么也不是呢?

接受捐赠收入属于“销售营业收入”为什么不是广宣费的依据?其他收入为什么也不是呢?
2022-08-15 22:07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2-08-15 22:16

同学你好 广宣费的依据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视同销售收入。不包括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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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995 追问 2022-08-15 22:32

为什么接受捐赠收入属于“销售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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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08-15 23:07

但它不属于作为广宣费基数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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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广宣费的依据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视同销售收入。不包括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
2022-08-15
你好 这里的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是分开的,也可以并入其他收入的。
2020-08-16
是的 不计入销售收入 (主营业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但是计入营业外收入 属于应纳税所得额的范畴
2020-08-21
您好 这里的收入是日常经营活动的 非日常活动的 D是非日常活动营业外收入
2021-12-27
同学你好,因为视同销售也是要进入到营业收入当中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第一条“关于销售(营业)收入基数的确定问题”相关规定: “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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