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你自己的父母就可以的,不管是不是一个户口。

老师如果老人的户口没有和我一起,我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可以扣老人的赡养费吗,第二个问题,如果退休了但是还有子女抚养,老人赡养,可以扣专项附加吗
赡养老人,我想问下,如果是没有父亲母亲的人,由家中亲人抚养长大,是否对方这个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呢?
我想请问一下,如果具有法律意义上的领养性质的养父母,站在子女的角度来说,如果满足条件,可以使用赡养老人这个专项附加扣除吗?
如果我没有父母了,我是被父亲的兄弟姐妹或者母亲的兄弟姐妹抚养长大的,那么我想问,我赡养老人这个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写他们吗?就是抚养我的那个人,
老师,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如果有三个子女,其中一个没有工作,不申报个税,可以另外两个子女每人扣除1000专项附加吗?或者另外一种情况,老大扣除1000,老二和老三各扣除500,这两种方案可行吗
老师,个人到税务局开票要准备哪些资料带过去才能开
老师好,社区26年1月成立,6月做的税务登记,4月做的房租资产评估,房屋6月入账,这种情况我6月报房产税吗?如果报的话从几月开始
备案单证抽查台账,核查情况:1、合同双方未签章。2、出口发票未备注启运港。发票滞后开具。3、缺工厂到港口的物流及费用单据。4、缺委托报关协议和发票。我实在找不到这些资料,如何向税局解释?
2025年年底计提了年终奖,本想着到2026年5月30号之前发放,但是由于账上资金回笼不足,没有实际发放,然后在2026年做2025年汇算清缴的时候调增了年终奖金额,那我想问一下这个分录我应该怎么写?是写:借应付职工薪酬一年终奖,贷: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吗?
老师,我们是建筑劳务公司,开具劳务发票,怎么开具正确?能不能,之前一直是开的建筑服务*劳务费,现在还能这么开吗?
24.25年都备考过中级,24年中级实物28分,经济法46,财管38分,25年协议班的课听了3遍。26年课听不进去,想直接看讲义和刷电子题库的题。要是电子题库的题做错了,不懂就去把课听一遍,再刷题。我现在只想做电子题库的题,和看讲义。这样可以不?电子题库每个章节的题正确率保证在百分之八十。不知道这样可行不
一般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如果这个月开发票开出四十多万专票,增值税为0时是否不合理,往期待抵扣大于本期开票额
老师晚上好,请问出口备案如何操作?在哪里备案
老师,我之前做的是文员工作,现在进入一家几个人的小公司,A和B公司的同一个法人,C公司是另一个法人,别的公司卖货给C公司开发票,我们再按5个点C开给A公司,但是C没有走货,这个属于虚开发票吗?我能继续做这个会计吗?
老师,你好。老板有A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B公交车有限公司,C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三年前B公司跟政府买得了一块地皮,现在老板需要用这个地皮建设一个新的驾驶员科目二训练场地供驾驶员培训公司使用,一栋办公楼供三个公司一起办公使用,一个停车充电场供公交车停放和充电。基建不请建筑公司在基建,老板自己找人来建设。请问这个情况下,基建的开支费用怎样会计核算才合理合规合法化?
可以的,可以享受的。
但是怎么填资料的时候通不过呢
专项附加扣除有那六项郭老师
填写资料的时候出现了什么提示的?
公安机关通不过,是资料错了对吗
就是退休了如果能扣除也不影响的对吧,退休了如果返聘还能买工伤吗
你可以问下你税务局那边什么情况的。
确定你填写的是你自己父母的信息吗?
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 写的对吗
你好购买工伤保险的。
通不过这个问题问税务局吗
可以购买对吧
不可以的,我刚才打错了,不可以购买工伤保险。
喔,退休了不能买工伤,但是工资薪金可以专项附加扣除对吧
子女抚养,父母赡养,房贷,还有什么可以扣除老师
是 第二章 子女教育 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七条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第三章 继续教育 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第九条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第十条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第四章 大病医疗 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第五章 住房贷款利息 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第十五条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十六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第六章 住房租金 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第十九条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第二十条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第七章 赡养老人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